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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科精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
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铭科精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 号),核准公司
公开发行不超过 3,535.00 万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89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共
计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526,361,5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51,429,079.8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932,420.2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
业字[2022]1040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
金(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根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
                              30,355.00             30,355.00   铭科精技
  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盛安塑胶五金(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0.00              7,138.24
                                                                海)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铭科精技

          合计                50,665.00             47,493.24   -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
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
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铭科精技、清远铭科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
                              30,355.00             30,355.00   精技汽车零部件有
  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限公司
                                                                盛安塑胶五金(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0.00              7,138.24
                                                                海)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铭科精技

          合计                50,665.00             47,493.24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
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
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

    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
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该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
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或存款事宜,公司
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
实施上述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等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
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
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
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或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
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
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
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文瑾              李   露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