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一、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 2022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荣、古范球
202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