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涉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
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成林 靳景玉 王海兵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