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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
20%,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
法、合规、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的利润分
配预案是为了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后 2 个月内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8,000.00 万元。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