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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装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锡装股份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5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0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
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余额 110,072.5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
72.58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年产 12,000 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             41,777.64                 41,777.64

    2     年产 300 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           8,000.00                  8,0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60,222.36                 60,222.36

                         合计                         110,000.00                11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进一步扩充产能,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年产 300
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设计产能约为年产 4,000 吨,已于
2021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3712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136.5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8,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14 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12,000 吨高效换热
1                                41,777.64       41,777.64                 -             -
        器生产建设

        年产 300 台金属压力容
2                                 8,000.00        8,000.00          8,136.52      8,000.00
        器及其配套建设

3       补充营运资金             60,222.36       60,222.36                 -             -
                                                      截至 2022 年 9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14 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合计           110,000.00      110,000.00          8,136.52      8,000.0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
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上述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000.00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8,000.0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000.00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 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锡装股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锡
装股份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 1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锡装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温国山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