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3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一、对《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文本,资
料详实。通过对该议案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本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增补张云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增补张云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文本,资料
详实。通过该议案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张云龙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张云龙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邵
雪枫存在关联关系,即张云龙是邵雪枫先生的女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云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
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增补张云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治理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增补张云龙先生
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