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2-10-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
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3-2-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录
声明................................................................................................................................ 1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3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 6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 6
   四、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3
   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3

第二节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5
   一、立项审核意见及审议情况 ......................................................................................... 15
   二、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
   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 15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 18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 31

第三节专项核查情况.................................................................................................. 48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
   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 48
   二、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
   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 49
   三、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
   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69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75
   五、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 76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 76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77
   八、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 78
   九、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 78




                                                                     3-2-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
度、持续督导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
保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
一道防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
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
程、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小组
(以下简称“立项小组”)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
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提交利益冲突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申
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对
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对
全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2、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3-2-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

       合规法律部对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发表明确意
见。

       4、立项小组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下设立项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
则的基础上,从立项小组成员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
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二)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
否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核,
2021 年 5 月 13 日,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
后,质量控制部将立项决议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5、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021 年 5 月 18 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
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李洪伟、吴金达、石立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4 日
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询问项目公司、项目组相关人员;观察项目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
的文件、资料、情况进行查阅等。现场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分析、判
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就项目初审发现的问题、申
报材料问题、工作底稿问题等内容,出具质控初审报告。


                                           3-2-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有关问题,完成对现场尽职调
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并提交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阅。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并提请内核
会议讨论。

       (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
构,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
下:

       1、内核管理部初审

       内核管理部指派张广新、马志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4 日进行现场核
查,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及时认真予以回复。

       2、问核程序

       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复核后组织召开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
险和问题开展。

       2021 年 7 月 1 日,问核会后,内核管理部出具了内核管理部复核意见。

       3、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管理部在执行复核和问核程序后,发送内核会议通知,将内核材料提
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
议,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
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
票,内核委员不得弃权。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
得少于 9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


                                           3-2-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至少有一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对审议事项的投票,同意票数达到
参会内核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三分之二(含)以
上的,表决不通过。2021 年 7 月 7 日,内核会议表决通过。

     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由项目组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

     (四)后续管理流程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
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需履行由
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外披露持续督导等报告等,均需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
量控制程序、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通过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立项委员会成员:权威、汤毅鹏、陈颖慕、李鹏、雷晓悦(其中,陈颖
慕、李鹏、雷晓悦 3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

     立项表决通过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曾冠
项目协办人                方妍红
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斌、胡孔威、李浩麒

                                           3-2-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项目执行成员分工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丁淑洪和曾冠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要求,全
程参与了本项目的辅导工作、尽职调查工作、申报准备等工作。

     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自项目开始立项起全程负责并参与尽职调查工
作。其中,丁淑洪全程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上市辅导、现场工作的推进、项
目协调、组织重大问题探讨、财务会计尽职调查、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及审
核、工作底稿的制作及审核等工作;曾冠主要负责参与法律及业务技术尽职调
查、政府部门访谈、上市辅导、项目重大问题探讨、项目协调、申报材料的制
作及审核、工作底稿的制作及审核等工作。

     在本次尽职调查中,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2021 年 2 月,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上市辅导协议,项目进入上市辅导
期,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作为上市辅导人员进场组织辅导工作人员开展全
面的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工作。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组织项目组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进行核查,制作完善并审核工作底稿和
申报文件。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组织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
定代表人或股东代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辅导培训。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主持召开中介机构协
调会,就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组织项目组对公司主
要的供应商、客户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现场走访、会谈等形式就公司情况进行
充分的尽职调查。



                                           3-2-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保荐代表人丁淑洪、曾冠对本保荐机构内部核
查部门及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内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
组织落实。

       2021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保荐代表人对项目组织补充尽职调查工作,
对发行人提供的半年报更新资料进行核查,制作完善并审核工作底稿及半年报
补充更新资料。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保荐代表人组织中介,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落实答复反馈意见。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保荐代表人对项目组织补充尽职调查工作,
对发行人提供的 2021 年年报更新资料进行核查,制作完善并审核工作底稿及年
报补充更新资料。

       2022 年 5 月至 6 月,保荐代表人组织中介,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补
充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落实答复补充反馈意见。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保荐代表人对项目组织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对
发行人提供的 2022 年半年报更新资料进行核查,制作完善并审核工作底稿及半
年报补充更新资料。

       2022 年 7 月,保荐代表人组织中介,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
好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
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落实答复告知函并准备发审会会议。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保荐代表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套申请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2)项目协办人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

       项目协办人方妍红主要负责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上市辅导、尽职调查计划
的制定、尽职调查计划的具体执行、申请文件编制等工作。方妍红于 2021 年 2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重于:发行人基本情



                                           3-2-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况、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关联交易、股利分配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
节“(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3)其他项目执行成员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

     王斌、胡孔威、李浩麒于 2021 年 2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
尽职调查范围侧重于:财务会计信息、业务与技术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
见本节“(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二)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阶段                                             时间
                初步立项                                        2021 年 2 月
     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                        2021 年 2 月—2021 年 8 月
正式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
                                                         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
      制部、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
             申请问核、内核                              2021 年 6 月—2021 年 7 月
           辅导验收及项目申报                            2021 年 7 月—2021 年 8 月
     半年报补充更新及落实反馈意见                        2021 年 9 月—2021 年 12 月
           年报及反馈补充更新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3 月
            落实补充反馈意见                              2022 年 5 月-2022 年 6 月
半年报补充更新及答复告知函并准备发审
                                                          2022 年 6 月-2022 年 7 月
              会会议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本保荐机构受发行人聘请,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
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 修正)》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
的。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


                                           3-2-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
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
面。在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式:

     (1)发放尽职调查问题清单并进行审阅分析

     先后向发行人及其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调查问题
清单,对发行人的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研发中心等进行访谈、
调查了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2)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

     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活动开
展情况、管理情况和具体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重大事项专项讨论会议

     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讨论主要问题;并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
经办人员进行长期的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4)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观察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生产流
程、生产设施、辅助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
及投入情况等。

     (5)对发行人供应商及客户进行多种形式的核查

     通过实地走访、书面函证等方式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主要销售客户进行
核查;调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主要销售客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列席发行人“三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管理层会议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管理层
等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进行进
一步分析,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督促发行人规范运行。


                                           3-2-1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7)通过走访及其他形式取得政府部门及外部机构合规证明

     通过实地走访及其他形式对工商、税务、安监、社保、消防、海关等主要
相关部门就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其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文件。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
                       档案,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工商基本信息资料或个人信息,发行人历
                       次股权转让相关资料、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涉及股权变化的相关股东进行访谈,并取得书面声明。
                       (2)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资料、经营资质证书、工商档案等,实
                       地考察发行人办公场所、生产场地,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财务人
                       员、业务部门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基本情况           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
                       (3)查阅发行人员工工资、社保缴纳资料、住房公积金缴纳资
                       料,了解当地社会保险政策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具体情况,查看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查证相关房屋、商标、专利、车辆等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查
                       阅取得资产的相关协议、付款凭证、注册文件等。
                       (5)查阅市场监督、税务、社保、安监、消防、海关等政府部门
                       为发行人出具的合规性证明。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
                       《企业信用报告》,确认发行人的贷款还款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1)查询行业研究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行业管理
                       制度,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查证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证书。
                       (3)查阅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验收单。与
                       业务部门人员访谈,了解或收集产品用途、生产工艺和流程、质量
                       控制、生产能力、经营模式等信息。结合具体项目资料,了解研发
                       投入、环保投入、安全措施情况,实地查看生产设施、安全消防环
业务和技术             保设施。
                       (4)查看、盘点主要厂房、生产设备清单和生产经营用地及车
                       辆,并取得相关产权证书。
                       (5)查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收集研发立项报告。
                       (6)实地走访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等,网络查询或向当地市场
                       监督局调档前述公司工商信息。
                       (7)网络查询或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查询专利、商标等申请、存续
                       等事项。
                       (1)访谈实际控制人,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销售和
                       采购明细资料、组织结构图,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
                       的相关法人、自然人履行调阅工商资料、访谈等调查程序,确认关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联方披露的完整性。
                       (2)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资
                       料及工商档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3-2-1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的承诺函》,并对上述关联方进行访谈,确认不存在同业竞争情
                       况。查阅发行人其他股东控制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对其
                       他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
                       访谈,确认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交易有关的
                       信息,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对发行
                       人和关联方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发生原
                       因和定价依据,并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对比,
                       查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查阅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文件。
                       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提名、选举等相关三
                       会文件资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各年
董事、监事、高级管
                       度的工作报告、薪酬情况,“三会”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文
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件,了解其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员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访谈,取得调查表、书面声明,核查其对
                       外兼职、对外投资、持股变动、个人负债及是否涉及诉讼等情况。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历次修订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
                       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历次“三会”会议文
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
                       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访谈,抽样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运
                       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公司治理是否规范等情
                       况。
                       (1)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总账和明细账、主要会计科目
                       明细表和余额表、重要交易事项的会计记录和相关业务文件。
                       (2)查阅重大合同、产量销量变化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对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走访重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
                       (3)查阅纳税申报表、缴款凭证、纳税鉴证报告。
                       (4)分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化原因,并对目前状
财务与会计
                       况作出评价;对收入、成本、毛利进行结构分析;计算分析比较财
                       务比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做对比分析。
                       (5)对发行人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执行穿行测试及截止性测试,
                       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执行大额测试和截止性测试。
                       (6)实地考察发行人经营场所,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进
                       行盘点。
                       查阅与发展战略决策相关的“三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研究报
业务发展目标           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同
                       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行业研究报告。
                       查阅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文件、相关备
募集资金运用           案文件,查阅募投备案和环评批复,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说明,
                       查阅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
                       查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和决策文
股利分配情况
                       件。
                       对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     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并给出结论;网络查询法院信息系
事项                   统和仲裁信息系统;取得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出具的承诺或书面说明。

                                           3-2-1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为质量控制部和内核管理部。

     质量控制部负责人为沈丽萍,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李洪伟、吴金
达、石立陶。

     内核管理部负责人为马乐,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张广新、马志。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和工作时间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4 日,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李洪伟、吴金达、
石立陶,内核管理部指派审核人员张广新、马志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情况

     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质控初审报告,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内核管理部审核人员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出具内核审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申请内核时间

     本项目申请内核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二)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三)内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次内核会议全体成员构成:徐继凯、张琦、张广新、杨智、陈颖慕、翟
志慧、李欢、叶茂、王秀峰。其中,张广新、杨智、陈颖慕、翟志慧、李欢、
叶茂来自内部控制部门,叶茂为合规管理人员。

     (四)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3-2-1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核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
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
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五)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本次内核表决结果为: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9 人,会议采用记
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投票表决,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的审核。




                                           3-2-1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审核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2021 年 5 月 13 日,本保荐机构立项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相关条件,同意该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3 日,立项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
报告等文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相关主要条件进行了
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立项申请,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质量控制部。

二、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
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1:发行人 2020 年 5 月申报科创板,2021 年 1 月撤回,撤回的具体原
因?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材料,发行人原保荐机构曾接受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现场督导核查的主要问题解决情况?

     项目组通过审阅发行人前次公开资料,访谈发行人主要负责人,了解发行
人前次申报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

     (一)发行人主要系因科创属性不足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

     发行人系 2014 年 10 月成立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是一家专业从
事聚酯树脂研发、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
员会统计,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销量多年位居全行业第二位,是国内主要
的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供应商之一。2020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递交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收到《审核问询函》(上证科
审(审核)〔2020〕368 号),2020 年 7 月 29 日完成审核问询函的答复。2020
                                           3-2-1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
核)〔2020〕576 号)。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通知,2020 年 9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现场督导工作小组履行了保荐业务督导工作,现场督导对公
司经营业绩、治理结构、内控建设等各方面全面展开。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
司完成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答复。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008 号),第三轮审核
问询函主要围绕专利、研发费用等事项进行问询,重点关注公司科创属性相关
问题,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答复。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1 年 1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上
证科审(审核)〔2021〕76 号)。公司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主要系基于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需求等因素,公司在前次审核及现场督导过程中未
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前次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撤回之后,公司经审慎考虑,从公司所处行业、
产品应用、公司规模等角度考虑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督导对公司经营业绩、治理结构、内控建设等各方面全面展开,公司
在前次审核及现场督导过程中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
被采取监管措施。根据督导过程中的沟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督导之后出具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008 号),发行人对相关
问询问题予以解释说明,项目组对其中的主要问题予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序号                    问题提炼                            项目组核查结论
             “搅拌装置”专利利用情况是否与实际情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污水处理搅拌
    1.1      况不符,全系列产品均与该专利有关是          罐,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认为发
             否合理                                      行人的解释具有合理性。
                                                         项目组核查了购买专利的背景原
    1.2      发行人新购买专利的应用情况和合理性          因、定价及应用情况,发行人购买
                                                         专利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研发项目管理中缺少单据,如研          项目组对发行人研发过程管理提出
    2.1
             发产品的出入库单、研发试制过程单据          了规范整改要求,2021 年 1 月,发

                                           3-2-1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                                          行人进一步完善了研发试制品出入
                                                         库的管理,研发过程资料的收集整
                                                         理,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等,
                                                         强化了研发管理。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人员的构
                                                         成情况,兼职研发人员的考勤资
                                                         料,考虑主要兼职人员同时为董监
             研发人员费用归属问题,将兼职研发人
    2.3                                                  高的情况,发行人从谨慎性原则出
             员费用均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发将该部分人员工资调整为管理费
                                                         用,并对报告期情况进行了追溯调
                                                         整。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说明相关情
    2.4      研发项目形成牌号和产品问题
                                                         况,发行人说明具有合理性。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反应釜的构成
    2.5      3 号釜同时进行研发和生产问题
                                                         情况,发行人的说明具有合理性。
                                                         项目组核查了 5.5 万吨项目预算资
                                                         料、转固依据、转固后的产能利用
             5.5 万吨聚酯树脂项目转固及产能利用
    3.1                                                  率等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的运行情
             率问题
                                                         况,认为该项目转固时点准确,目
                                                         前项目产能利用率较高
     问题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
等关键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
释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
的流水是否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往来?

     项目组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定)第 54 条,对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的账户流水进行了
重点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包括:(1)陪同相关人员前往银行打印个人流水;
(2)获得相关人员签署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及银行流水真实、准确、完整的承
诺函》;(3)逐笔查看上述人员的流水,逐笔登记项目组认为大额的异常流水
并要求相应人员提供书面解释说明;(4)对于书面解释说明不清楚的进一步对
相应人员进行访谈或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管、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的大额资金流水能提供相应合理
解释,通常大额流水由个人买房、买车、亲朋好友间借贷、投资等原因产生。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等关键人员
中仅有赵敏燕、朱志康等少数人员在报告期初的流水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


                                           3-2-1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极少量往来,存在往来原因合理,相关流水均已得到及时处理并在发行人账面
反映。

     问题 3:发行人报告期内残疾人员工人数较多,发行人报告期内残疾人员
相关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所取得的税收优惠的有效期,优惠
期满后税务政策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项目组核查了残疾人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访谈了部分残疾人员工,审阅
了发行人提供的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企业相关资料、工资代发清单、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员工花名册、残疾人证书等资料。

     项目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所享受的残疾人员相关税收优惠,即安置
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残疾人员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且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不属于偶发性的税收优惠、减
免。发行人所享受的残疾人员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不存在有效期及优惠期届
满的规定,前述政策在短期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
实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与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保持了密切的沟
通。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问题 1:关于前次申报

    发行人前次由国泰君安申报并撤回,国泰君安还接受了现场督导检查。请
项目组核查并说明:(1)券商接受督导检查的基本情况,出具的具体督导意
见;(2)本次针对前次申报主要障碍和涉及发行人的督导意见的改进措施;
(3)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财务数据是否存在不一致,如有,请列表逐一详细
说明;(4)本次申报披露的其他重要内容是否与前次申报存在实质性的变
动,如有,请详细说明。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3-2-1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券商接受现场督导检查的基本情况,出具的具体督导意见

      发行人在前次申报的第二轮审核问询阶段即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原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
作通知,2020 年 9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现场督导工作小组履行了保荐
业务督导工作,现场督导对公司经营业绩、治理结构、内控建设等各方面全面
展开核查,并重点围绕发行人科创属性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场督导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未向保荐机构或发行人出具相应督导意见。

      根据对发行人的访谈及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前次券商现场督导涉及的主要
问题情况如下:

                                                                   是否是第三轮问
    主要问题大类                   重点核查或询问问题描述
                                                                       询问题
                        发行人 PTA 部分贸易商采购价格低于生产商
                                                                         否
                        采购价格
                        关于小料采购价格波动合理性的说明                 否
                        产能利用率情况                                   是
 收入成本方面问题       投入产出率情况                                   是
                        2019 年毛利率上升原因                            是
                        物流单据的真实准确性                             否
                        中介机构对中小客户的核查程序                     是
                        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                               否
 资金流水方面问题
                        发行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银行流水核查           否
                        发行人购买的“搅拌装置”专利的利用情况           是
                        发行人购买的“陶瓷用辐射固化环氧树脂涂
                                                                         是
                        料专利”的利用情况
                        研发过程资料的提供情况                           是
                        试制品相关的出入库记录等                         是
    研发方面问题        技术服务部人员工作内容情况                       是
                        7 位兼职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在研发费用核算的
                                                                         是
                        准确性
                        研发成果情况                                     是
                        研发会议记录情况                                 是
                        研发反应釜情况                                   是
                        受让高畅有限资产的价格公允性问题                 否
   合规性方面问题
                        高畅有限担保诉讼等问题                           否


                                           3-2-1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高畅有限债务解决合规性问题                                      否
                             残疾人税收优惠问题                                              是

       (二)本次针对前次申报主要障碍和涉及发行人的督导意见的改进措施

       根据对发行人的访谈及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可知,发行人现场督导重点核查
事项除研发费用部分事项涉及整改外,其他均以解释说明为主。前次发行人申
报科创板上市,在审核过程中对发行人科创属性予以重点关注,对发行人研发
费用予以重点核查。本次对于前次科创板申报提出的问题予以改进,具体如下:
(1)全面核查报告期内研发试制品情况,对于前期已入库且形成销售的研发试
制品销售收入予以统计并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冲减研发费用,2018 年、2019 年冲
减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46.26 万元、20.24 万元。同时公司加强研发试制品的管
理,完善研发试制品出入库记录,通过公司的 ERP 系统核算研发试制品的入
库、出库情况,记录试制品的具体去向;(2)根据谨慎性原则,将 7 位兼职研
发人员工资薪金全部调整至管理费用核算。

       (三)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财务数据是否存在不一致,如有,请列表逐一
详细说明

       发行人前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此次申报期为 2018 年至
2021 年 3 月,重叠披露的数据主要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数据,经对比,
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研发费用调整导致,具体差异如
下:

     1、资产负债表对比情况

                                                                                              单位:元

                                                                              差异(本次申报-科创板申
                    科创板申报                        本次申报
                                                                                         报)
  项目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应交税费     5,789,428.24     2,864,022.58    6,122,803.29    2,987,877.96     333,375.05      123,855.38
流动负债
            431,558,145.58 427,560,465.12 431,891,520.63 427,684,320.50        333,375.05      123,855.38
合计
负债合计    435,732,173.94 427,560,465.12 436,065,548.99 427,684,320.50        333,375.05      123,855.38

盈余公积     15,411,601.94     6,199,663.22   15,378,264.44    6,187,277.69    -33,337.50      -12,385.53
未分配利
            112,604,417.47    55,796,969.03 112,304,379.92    55,685,499.18   -300,037.55     -111,469.85
润


                                                3-2-2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所有者权
             364,172,419.79 241,903,032.63 363,839,044.74 241,779,177.25      -333,375.05     -123,855.38
益合计

         2、利润表对比情况

                                                                                              单位:元

                     科创板申报                     本次申报               差异(本次申报-科创板申报)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737,886,097.48 684,466,064.54 737,683,743.29 684,003,482.33        -202,354.19    -462,582.21

管理费用      17,611,168.18 15,128,314.19 19,473,565.18 16,355,598.42          1,862,397.00   1,227,284.23

研发费用      26,398,310.95 23,455,669.19 24,333,559.76 21,765,802.75         -2,064,751.19 -1,689,866.44

所得税费用    10,565,363.92   1,736,451.93 10,774,883.59    1,860,307.31        209,519.67      123,855.38

净利润        91,919,387.16 41,683,065.64 91,709,867.49 41,559,210.26           -209,519.67    -123,855.38

         3、财务数据差异的原因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差异系由研发费用调整所致,调整事项
为:(1)将研发试制品形成的销售收入分别冲减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2018 年
度、2019 年减少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46.26 万元、20.24 万元;
(2)将 7 名非研发部门专职人员的工资薪酬从研发费用中调整至管理费用,
2018 年度、2019 年分别减少研发费用 122.73 万元、186.24 万元,分别增加管理
费用 122.73 万元、186.24 万元;(3)因上述调整事项调整了所得税费用和应交
税费,从而影响了当期的净利润,进一步影响了按照本期净利润的 10%计提的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四)本次申报披露的其他重要内容是否与前次申报存在实质性的变动,
如有,请详细说明

    本次申报披露的其他重要内容与前次申报不存在实质性的变动。

    问题 2:关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2,176.58 万元、2,433.36 万元、2,907.91
万元和 664.2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8%、3.30%、3.47%和
2.78%。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投入材料、研发人员薪酬等。请项目组核
查并说明:(1)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如涉及的单据、人员、入账价值,是
否能够与生产领料予以区分;(2)直接投入费用的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

                                                3-2-2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金额、占比;如涉及研发领料的,需进一步说明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是否可
以分类别统计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3)请认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浙江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针对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研发人员认定等进行复核,
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同时,请模拟测算并说明,如果
发行人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其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一)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如涉及的单据、人员、入账价值,是否能够
与生产领料予以区分

      研发部门领料人员根据研发项目需求在 ERP 系统中发起研发领料申请,
经研发部门主管审核后向仓库提交研发领料申请,仓管员根据经批准的领料数
量发料,发料后领料单继续流转至财务记账环节。入账价值根据领料数量和材
料月末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所得。发行人 ERP 系统设置了领料部门,即分为生产
领料和研发领料,研发领料及核算与生产领料可以分开。

     (二)直接投入费用的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占比;如涉及研发
领料的,需进一步说明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是否可以分类别统计研发领料的
最终去向

     1、直接投入—原材料的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原材料由 PTA、PIA、NPG、TMA 等主要原材
料和辅助材料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要原材料     339.87 94.31%     1,325.47 65.55% 1,308.82        83.00%   1,076.40   68.99%
其中:PTA       98.31 27.28%       577.26 28.55%     766.60      48.61%    556.56    35.67%
     PIA        30.66    8.51%     134.94    6.67%   176.34      11.18%    102.11     6.54%
     NPG       209.38 58.10%       590.94 29.22%     355.29      22.53%    410.19    26.29%
     TMA         1.53    0.42%      22.32    1.10%       10.59    0.67%      7.53     0.48%
 其他材料       20.50    5.69%     696.58 34.45%     268.06      17.00%    483.84    31.01%


                                            3-2-2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计        360.37 100.00%    2,022.05 100.00% 1,576.88 100.00%      1,560.23 100.00%
注:其他材料包括其他辅助原材料、周转材料、试验材料等,研发形成销售冲研发费用直接材料投入,上
表统计中未予考虑。

     各年间占比存在差异一方面系研发项目不同产品配方不同,另一方面系发
行人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金额占比存在差异。

     2、如涉及研发领料的,需进一步说明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是否可以分
类别统计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

     2021 年之前发行人研发试制品未完全入系统核算,相应的底稿资料缺失,
研发试制品去向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但难以具体分类别统计最终去向的数
量及占比。

     (1)送样给客户

     公司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样品,以供其进行粉
末涂料产品的测试。公司新产品研制需经过小试、中大试等流程,在各个流程
阶段,公司均会将不同阶段研发试制的样品送给客户。一方面,通过客户对样
品试用结果的反馈,公司可以不断修正产品的技术参数、优化产品的生产工
艺,以提高产品性能;另一方面,通过客户对样品的试用过程,公司可以检验
客户对于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接受程度,进而判断新产品的市场需求,为新产品
未来的生产和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2)送样给合作研发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兰州大学、广东华江粉末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合作
研发关系,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试制品部分需发往合作研发单位进行进一步
研究测试。

     (3)研发试制品报废

     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少部分试制品由于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无法对外
送样,作为报废处理,公司将其暂存放于仓库指定位置待后续处理。

     (4)研发试制品销售

     发行人对小部分测试指标合格的研发试制品进行入库,该部分产品入库只
有数量没有金额,入库的研发试制品有部分形成了销售,本次申报时对该部分

                                           3-2-2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进行了差错更正,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研发试制品形成的销售金额分
别为 46.26 万元、20.24 万元及 188.41 万元。

        综上,公司研发材料投入除合理损耗外,产生的试制品主要作为样品送给
客户和合作研发单位等供其测试使用,其余少部分试制品作为报废处理或者形
成试制品销售。

        2021 年 1 月开始,发行人对研发制品完善了出入库管理,可以实现研发制
品的去向追踪。

        (三)请认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指引》和浙江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针对发行
人研发费用归集、研发人员认定等进行复核,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标准;同时,请模拟测算并说明,如果发行人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对其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情况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取得了有效期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R201633000463,并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取得了
证书编号为 GR20193300598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发行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发行人认定高新技术依据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 号),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认定要求                                  对照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2016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年申请时满足要求
                                                         截至目前,发行人共有 17 项专利,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2015 年、2016 年、2019 年、2020
            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           年、2021 年通过自主研发或受让的
    2
            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方式分别取得专利 1 项、2 项、5
            所有权                                       项、6 项及 3 项,发行人拥有对其主
                                                         要产品在技术上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
                                                         发行人属于新材料之高分子材料的新
    3       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型加工和应用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员工人数 300 人左
    4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右,研发人员 50 人左右,研发人员


                                           3-2-2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于 10%                                        占比不低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
            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研发费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5                                                     用 占 比 分 别 为 3.18% 、 3.30% 及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
                                                          3.47%,比例不低于 3%
            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发行人销售产品为聚酯树脂产品,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其近
    6
            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一年(2018 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
                                                          占比 70.95%。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力,拥有 17 项专利,具有相应的研
                                                          究开发水平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
    8                                                     无
            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如果发行人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模拟测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346.48              963.88          525.65          137.79
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9.74              318.18          260.30          235.50
上述税收优惠合计影响
                                    416.22             1,282.06         785.95          373.29
净利润金额
        净利润金额                3,914.96            10,725.92        9,170.99        4,155.92
假设未享受高新的净利
                                  3,498.74             9,443.86        8,385.04        3,782.63
          润

        假如发行人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当期经营成果有一定的影响,但影
响相对较小,剔除后发行人的净利润仍相对较高,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问题 3:关于毛利率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18%、25.46%、24.45%和 26.27%,毛利率
上升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变动引致,请项目组核查并说明:结合原材料市场
价格及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发行人在上下游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成本转嫁的
难度及时间,分析产品售价和成本变动匹配关系。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3-2-2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平均售价与单位成本变动的匹配关系量化分析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位成本      7,448.88   16.53%     6,392.20    -17.07%    7,708.31   -19.14%      9,533.47
产品均价     10,102.72   19.40%     8,461.21    -18.18%   10,341.83    -9.07%     11,373.48

     公司产品均价与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变动程度有所不同。对
于产品成本而言,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化工原料,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公司
产品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 88%以上,因此公司单位成本变动随主要原材料
价格变动而变动。

     (一)原材料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聚酯树脂的主要成本为原材料成本,公司生产所需主
要原材料为 PTA、PIA、NPG,主要原材料在国内均有充足的供应。PTA、PIA
及 NPG 属于石油加工行业的下游产品,其价格走势主要受原油价格波动及市场
供需情况影响,2018 年-2020 年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下降趋
势,但 2021 年以来 NPG、PIA 价格上升明显,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元/吨




                                            3-2-2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数据来源:Wind;上图 NPG、PIA、PTA 为不含税价格;英国布伦特原油单位为美元/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采购价格   市场价格    采购价格   市场价格       采购价格   市场价格   采购价格    市场价格

PTA     3,627.38    3,658.51   3,218.81   3,211.88       5,128.13   5,049.25   5,771.17    5,538.99

NPG     9,747.40   11,408.31   6,955.14   7,962.30       7,025.89   8,001.05   9,371.41    10,420.13

PIA     6,565.25    6,392.67   5,528.11   5,119.84       6,613.89   6,175.12   10,767.53   10,026.56

    市场价格数据来源:Wind,NPG 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
采购的 NPG 部分为纯度含量 90%的液态 NPG,市场价格为固态 NPG。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基
本一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

       (二)发行人在上下游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

       1、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

       公司采用原材料成本加合理毛利的方式确定产品销售价格,该方式系行业
内普遍采用的定价模式,下游客户通常依据公司的报价并经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上述定价模式决定了公司对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除此之外,以
下因素也有利于公司提升议价能力:(1)由于粉末涂料对终端用户产品的涂装
质量和涂装效果影响较大,故粉末涂料客户对其原材料聚酯树脂的性能、质量
稳定性要求较高。公司已成为阿克苏诺贝尔、老虎涂料、千江高新、广东睿智
等大型粉末涂料客户的稳定供应商,上述优质客户对原料供应商的选择严格,
需要经过长时间、多方面的考评,一旦确定则不会轻易改变;(2)报告期内聚
酯树脂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及品牌的市场认可度较高,但受限于公司产
能,公司产品整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3)国内粉末涂料厂商数量众多,普
遍经营规模较小,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2、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公司主要原材料 PTA、NPG、PIA 为大宗化工原料,市场价格较为透明。
公司通常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经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批量、付
款方式等因素与供应商最终确定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通过规模化采购,亦能获得一定的采购价格优势。因此,公司

                                                3-2-2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凭借市场地位及规模优势对上游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但采购价格仍主
要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三)成本转嫁难度和时间

       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参考公开市场价格,并结合采购批量等情况与供
应商最终协商确定,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原料,市场价格较为透
明,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具有随行就市的特征,公司产品的主要成本为原材
料成本,产品成本会随着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而变动。

       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供求的影响,综合考虑
市场竞争对手定价政策以及客户实际情况,基于公司市场战略及长远发展适当
调整价格,但由于重新报价的频次、频率有限,在订单周期内,上游原材料价
格波动的风险通常需由公司承担,上下游价格变动的传导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
性。

       综上分析,发行人产品售价和成本变动具有匹配关系。

       问题4:关于产能产量

       报告期,发行人产能分别为 44,000.00 万吨、99,000.00 万吨、99,000.00 万
吨和 24,750.00 万吨,生产量分别为 59,689.55 万吨、73,315.60 万吨、99,960.70
万吨和 25,881.10 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35.66%、137.90%、100.97%和
104.57%。报告期,发 行人固定资产专用设备原值分别为 4,217.13 万元、
6,882.52 万元、7,344.52 万元 7,551.11 万元。请项目组核查并说明:(1)公司目
前产线数量、产线产能、生产的产品、对应固定资产的原值、核心设备台数及
金额;限制产能的主要设备;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的变动与产能之间的
匹配性;(2)公司各产品之间的产能是否可以互相调配,是否共用生产线;
(3)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大于 100%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产量是否需要受
到环保备案的限制,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的情况。

       项目组回复落实情况:

       (一)公司目前产线数量、产线产能、生产的产品、对应固定资产的原
值、核心设备台数及金额;限制产能的主要设备;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固定资产
的变动与产能之间的匹配性

                                           3-2-2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线数量、产能、产品、对应固定资产及核心设备情
况如下:
                                                        固定资产账        核心设备
                           批复产能                                                      核心设备原
序号          生产系统                   产品           面原值(万          数量
                           (万吨)                                                      值(万元)
                                                            元)          (台)
  1          #1 生产系统      2.4      聚酯树脂                612.80            12           347.53
  2          #2 生产系统      2.0      聚酯树脂               1,975.33               6       1,162.05
  3          #3 生产系统      5.5      聚酯树脂               2,407.37               4        806.09
         合计                 9.9          -                  4,948.30           22          2,267.95

      公司聚酯树脂产品是以二元醇及二元酸通过酯化缩聚反应生成的酯类化合
物。反应釜是上述酯化缩聚的反应容器,系公司核心设备,其数量、容积及整
体效率是决定产能的主要因素。除核心设备反应釜以外,其他出料、过滤、真
空、冷却、废气处理等相关设备系统需与反应釜相配套。

      公司产能与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目                    变动比                    变动比                 变动比
                    数额                 数额                        数额                    数额
                                例                        例                     例
      产能        99,000.00     -      99,000.00          -        99,000.00   125.00%     44,000.00
固定资产原
                  13,465.11   1.58%    13,255.44        7.83%      12,292.68   66.29%       7,392.25
    值

      2019 年末,公司实施 5.5 万吨聚酯树脂技改项目后产能增加至 9.9 万吨,较
2018 年末 4.4 万吨产能增长 125%,而 2019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8 年末增长
66.29%,低于公司产能的增长率,主要是因为公司所实施的 5.5 万吨聚酯树脂
技改项目主要利用原有的配套公用工程进行扩产,因此固定资产原值增长幅度
低于产能增长幅度。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增加趋势与产量增长趋势整体一致,公司固定资
产变动情况与产能具有匹配性。

      (二)公司各产品之间的产能是否可以互相调配,是否共用生产线

      公司生产产品均为聚酯树脂系列产品,虽然生产工艺标准各不相同,但主
要生产工艺流程相似。因此,根据产品工艺技术兼容性和生产组织实际情况,
公司聚酯树脂产品之间的产能可以互相调配,生产线存在共用情况。

                                               3-2-2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大于 100%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产量是否
需要受到环保备案的限制,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的情况

      1、产能利用率大于 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分 别 为 135.66% 、 137.90% 、 100.97% 和
104.57%,产能利用率较高。报告期内,下游粉末涂料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
供不应求。为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一方面根据客户订单科学合理安排生产
计划,另一方面对生产线不断优化改造,加强了生产控制、提高自动化程度,
保持生产设备高效、持续稳定运行。上述因素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生产天
数、每釜生产周期等相关数据优于产能批复时所采用的计算数据,因此发行人
产能利用率大于 100%具有合理性。

      2、相关产量是否需要受到环保备案的限制,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产量超过核定产能的情形,但排放量均在排污核
定的范围内,未发生超标及超总量排污的行为。

      (1)历次建设项目均已履行了环评及环评验收事项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有生产建设项目均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具体
如下:
 序                 是否符环     环境影响评价文      审批单位及批复
         项目名称                                                      “三同时”验收情况
 号                   保政策           号                时间
         年新增
       6,000 吨饱
                                 海环管(2008)      海宁市环境保护     海环验〔2009〕
 1     和聚酯树         是
                                     80 号             局 2008.5.5          020 号
       脂技改项
           目
         年新增
        18,000 吨                                                       海环验〔2011〕
                                 海环审(2009)      海宁市环境保护
 2     饱和聚酯         是                                             009 号、海环盐验
                                     145 号            局 2009.9.11
       树脂技改                                                         〔2012〕016 号
           项目
         年新增 2
       万吨饱和                  海环审〔2014〕      海宁市环境保护
 3                      是
       聚酯树脂                      69 号             局 2014.5.26
       技改项目                                                              海环盐验
       年产 44000                                                        〔2017〕1 号
       吨聚酯树                     海环盐审         海宁市环境保护
 4                      是
         脂项目                   〔2015〕4 号         局 2015.12.22
         (注)


                                           3-2-3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锅炉技改                 海环盐备       海宁市环境保护
 5                    是
          项目                〔2016〕10 号         局 2016.3.3
      年新增 5.5
        万吨聚酯              嘉环审〔2018〕    嘉兴市环境保护
  6                   是                                               自主验收
        树脂技改                   17 号          局 2018.12.13
          项目
      年产 12 万
        吨粉末涂
                                 嘉环海建       嘉兴市生态环境
  7     料用聚酯      是                                             尚在建设中
                              〔2020〕187 号      局 2020.9.17
        树脂建设
          项目
    注:光华有限承接了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畅有限前身)4.4 万吨/年饱和聚酯树脂
项目,承接后经营地点、设备、工艺、产品、规模和排污总量均保持不变,光华有限办理了建
设项目备案和环境保护审查。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了所在地生态环保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

     根据海宁市要素资源改革的有关精神,主管环保部门鼓励企业在“增产不
增污”的情况下进行技改,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超总量排污的行为,根据发
行人所在地主管环保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
期内未发生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 2020 年度被评为海宁市“亩产效益”十强企业,共有九项评
价指标,其中第六项指标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若排放不达标,将不能
被评为十强企业。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
具体落实情况

     (一)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问题 1:2018 年-2020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16.24%、25.50%、
24.45%。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广州擎天高 2.05%、
3.66% 、 7.54% ; 相 较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神 剑 股 份 高 4.30% 、 7.66% 、
7.77%;请分别从销售单价及客户、单位成本、原料采购及供应商、生产工艺
及投产比等因素,解释说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公司聚酯树脂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3-2-3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神剑股份                  -                    16.68%       17.80%          11.88%
   广州擎天                  -                    16.91%       21.80%          14.13%
     公司                  26.27%                 24.45%       25.46%          16.18%

    数据来源:中国电研 2019-2020 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神剑股份 2018-2020 年度报
告,2021 年 1-3 月上市公司季报中未披露各业务分部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树脂毛利率总体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聚酯树脂
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但各公司由于受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原材
料采购价格差异等因素综合影响,毛利率有所差异。神剑股份聚酯树脂产品的
主要原材料 NPG 主要系由其子公司或关联方生产,广州擎天部分聚酯树脂产品
用于自身粉末涂料的生产且存在委托加工生产,而发行人则只专注于聚酯树脂
的研发、生产、销售,三家公司经营模式均有所差异。除此之外,三家公司的
产品结构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发行人的产品型号相对较多,产品不同、配方
不同会导致售价和成本均有所不同。另外由于聚酯树脂行业所用原材料价格波
动较大,不同的采购渠道、采购时点、地理位置等均会造成各公司间原材料成
本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毛利率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聚酯树脂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
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简称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单价                           9,328.03     11,922.62       13,357.22
 广州擎天        单位成本                         7,750.64      9,324.00        11,470.32
                  毛利率                            16.91%       21.80%          14.13%
                   单价                           8,325.21     10,282.89        11,620.82
 神剑股份        单位成本                         6,936.51      8,452.20       10,240.00
                  毛利率                            16.68%       17.80%          11.88%
                   单价                           8,461.21     10,341.83        11,373.48
   发行人        单位成本                         6,392.20      7,708.31         9,533.47
                  毛利率                            24.45%       25.46%          16.18%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分析如下:

     (一)单价及客户


                                           3-2-3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价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产品单价与广州擎天差异率                           -10.24%       -15.29%       -17.44%
发行人产品单价与神剑股份差异率                            1.61%         0.57%          -2.17%

     如上表,发行人产品单价低于广州擎天,与神剑股份差异较小。产品单价
差异主要由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差异导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
结构、客户结构等对比情况如下:

企业简称                产品结构                                   客户结构
                                                阿克苏诺贝尔、华佳表面科技、艾仕得
            有户外及户内两大系列聚酯树
                                                涂料、海尔、桑瑞斯集团、雅佳集团、
            脂,2020 年度有 100 多个型号产
神剑股份                                        PPG、老虎涂料、佐敦涂料、威士伯涂料
            品。2018 年户外型占比 76%左
                                                等,2018 年前五大客户占比 33.92%(包含
            右,户内型占比 24%左右
                                                高端装备制造业务)
                                                格力电器、中信戴卡、广东睿智等,环保
            主要为户外型聚酯树脂(占比
广州擎天                                        涂料及聚酯树脂业务前五大客户占比 2018
            90%以上),80 多个型号产品
                                                年在 16%左右
           有户外及户内两大系列聚酯树
                                           阿克苏诺贝尔、千江高新、广东睿智、
           脂,截至目前有 170 多个型号产
发行人                                     老虎涂料、佐敦涂料、庞贝捷涂料等,
           品。2018 年户外型占比 72%左
                                           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占比 20.05%左右
           右,户内型占比 27%左右
     注:神剑股份数据来源于 2018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年度报告,由于年报不披露分业务
的前五大数据,因此前五大客户占比数据存在一定偏差;广州擎天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
书。

     如上表,发行人户外型聚酯树脂占比小于广州擎天,且客户结构也与广州
擎天存在一定差异,由于户外型聚酯树脂单价高于户内型聚酯树脂,因此发行
人产品单位售价低于广州擎天。发行人 2018 年度单位售价略低于神剑股份,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单位售价略高于神剑股份,主要系发行人产品结构、客
户结构与神剑股份存在一定差异。从发行人自身的产品结构看,不同产品由于
配方、市场竞争情况、性能等差异导致价格差异较大,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发行人单位产品售价略高于神剑股份,体现了发行人产品结构的优化、市场地
位的提升。

     (二)单位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单位成本变动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比较
如下:



                                           3-2-3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元/吨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公司单位成本           7,448.88   16.53% 6,392.20 -17.07% 7,708.31                    -19.14%         9,533.47
其中:直接材料         6,718.24   18.81% 5,654.57 -20.95% 7,153.60                    -19.74%         8,912.62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6,339.12         34.60% 4,709.43 -20.42%                    5,918.16 -20.17%         7,413.60
格
其中:PTA              3,627.38   12.69% 3,218.81 -37.23%                    5,128.13 -11.14%         5,771.17
          NPG          9,747.40   40.15% 6,955.14           -1.01%           7,025.89 -25.03%         9,371.41
          PIA          6,565.25   18.76%      5,528.11 -16.42%               6,613.89 -38.58%        10,767.53
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为 PTA、NPG 和 PIA 三种主材的平均采购价格,便于与单位直接
材料比较。

     公司单位成本变动主要受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单位直接
材料变动与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基本一致,2021 年 1-3 月公司单位直
接材料上升幅度相比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较小,主要系公司 2020 年末储备了
较多的主要原材料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单位成本与广州擎天差异率                                 -21.25%               -20.96%          -20.32%
发行人单位成本与神剑股份差异率                                     -8.52%              -9.65%             -7.41%

     如上表,发行人产品单位成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单位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单位简称        成本构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位成本              7,750.64   100.00%      9,324.00     100.00%        11,470.32       100.00%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6,245.03   80.57%       8,008.84      85.89%        10,387.83       90.56%
广州擎天
                 单位直接人工      50.79     0.66%         29.02        0.31%          113.48             0.99%

                 单位制造费用     1,454.82   18.77%       1,286.14      13.79%         969.01             8.45%

            单位成本              6,936.51   100.00%      8,452.20     100.00%        10,240.00       100.00%

神剑股份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6,311.42   90.99%       7,791.09      92.18%         未披露         未披露

                 单位其他         625.09     9.01%        661.11        7.82%          未披露         未披露

 发行人     单位成本              6,392.20   100.00%      7,708.31     100.00%         9,533.47       100.00%


                                                 3-2-3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5,654.57    88.46%     7,153.60   92.80%        8,912.62          93.49%

              单位直接人工          68.16   1.07%       80.59      1.05%            85.07         0.89%

              单位制造费用       459.97     7.20%      474.12      6.15%            535.79        5.62%

                 运费            209.50     3.28%         -          -                -              -

     如上表,发行人与广州擎天单位成本差异主要由单位直接材料和单位制造
费用导致,单位制造费用的差异主要系广州擎天存在委外加工所致,根据其披
露的外协加工费约 1,100 元/吨左右,2018 年至 2020 年其外协比例估计在 50%
以上。

     发行人与神剑股份的单位成本差异主要由单位直接材料构成,产生差异原
因主要系受采购模式、产品结构、产品配方等各因素影响。

     (三)原材料采购及供应商

     1、与神剑股份比较情况

     神剑股份仅披露了 2020 年主要原材料 NPG 和 PTA 的采购情况,对比发行
人 2020 年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神剑股份                                       发行人
 主要原材料     2020 上半年平均       2020 下半年平均         2020 上半年平均         2020 下半年平均
                   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
    PTA                  3,402.50              3,086.65                  3,453.71                 3,047.07
    NPG                  6,876.42              7,618.67                  6,586.44                 7,241.87

     PTA 和 NPG 用量约占直接材料的 80%以上,发行人 2020 年的 PTA 采购价
格与神剑股份基本一致。NPG 的采购价格,发行人低于神剑股份 300-400 元左
右,主要系发行人的 NPG 来源与神剑股份存在差异,发行人主要是向无关联的
第三方采购,其中向国际知名的化工巨头巴斯夫和 LG 合计采购占比 70%以
上。神剑股份的 NPG 则主要来源于参股公司或子公司自身生产的 NPG。

     除了 2020 年神剑股份披露的 PTA 和 NPG 的采购价格以外,其他主要原材
料及辅料等神剑股份并未披露,这些材料作为产品配方的不可缺材料,其采购
价格、渠道与发行人亦可能存在差异。

     2、与广州擎天比较情况


                                              3-2-3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广州擎天仅披露了其 2018 年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及供应商情况,对比其
与发行人 2018 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18 年平均采购价格
          主要原材料
                                          广州擎天                        发行人
             PTA                                      5,889.53                      5,771.17
             NPG                                      9,630.36                      9,371.41
             PIA                                     10,207.55                     10,767.53

     如上表,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PTA 和 NPG 的采购价格均略低于广州擎天,
PIA 高于广州擎天,但由于 PTA 和 NPG 为聚酯树脂主要耗用材料,占比超过
80%,PIA 占比 10%左右,整体来看,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2018 年的采购价格与
广州擎天差异相对较小。

     广州擎天各主要材料供应商与发行人对比情况如下:

                                            2018 年主要供应商
主要原材料
                             广州擎天                                发行人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HONG
    PTA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                          KONG YI SHENG DA HUA
                                                         CO.,LIMITED
               巴斯夫(中国)和山东富丰柏斯托
    NPG                                                  巴斯夫(中国)和 LG CHEM, LTD
               化工有限公司
               LOTTE CHEMICAL
    PIA        CORPORATION 和 ORIENT                     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
               GLORY TRADING LIMITED

     如上表,发行人和广州擎天的主要原材料 NPG 和 PIA 供应商存在一定重
合,PTA 主要供应商存在差异。广州擎天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差异
相对较小,主要系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各自采购时点差异所致。

     (四)生产工艺及投产比

     1、生产工艺介绍

     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是由多元酸与多元醇通过酯化缩合聚合得到的聚合
物,理论上可供选用的原材料多元酸、多元醇品种较多。但实际生产中考虑到
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各种因素,常用的原料往往限于少数几种。其中常用的多元
酸有:精对苯二甲酸(PTA)、间苯二甲酸(PIA)、偏苯三酸酐、己二酸等;常


                                           3-2-3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用的多元醇有:乙二醇、二乙二醇、新戊二醇(NPG)、甲基丙二醇、三羟甲基
丙烷等。聚酯树脂的原材料还包括催化剂和促进剂等助剂,催化剂和促进剂在
聚酯生产中使用量很少,但作用极大。其中催化剂对聚酯合成过程有极大的加
速作用,可明显降低反应温度,大幅度减少反应时间,主要使用的催化剂是单
丁基锡酸(Fascat 4100)和单丁基三异辛酸锡(Fascat 4102)。促进剂是用来促
进羧基与环氧基固化反应的助剂,在树脂出料前加入使得分散溶解效果更好。
常用的促进剂是季铵盐、季鏻盐、叔胺,例如苄基三乙基氯化铵、四丁基溴化
鏻、乙基三苯基溴化鏻、十八烷基叔胺等。

     因此,根据聚酯树脂的产品技术要求不同,产品配方也不同,不仅作为辅
料的催化剂和促进剂可选择的组合范围较多,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多元醇和多元
酸除了常用的 NPG、PTA 和 PIA 以外同样有很多的组合。

     以发行人的材料耗用为例,NPG、PTA 和 PIA 耗用占比为原材料的 90%左
右,但金额占比为 80%左右,其余原材料的价值相对较高,影响单位直接材料
金额可达 1,000 元/吨至 2,000 元/吨不等。而聚酯树脂产品品类较为丰富,如发
行人产品品类有 170 多个、神剑股份 100 多个、广州擎天 80 多个,而下游粉末
涂料又可用于建材、家电、家具、一般工业、农用与工程机械、汽车涂料等,
产品品类更为丰富,因此不同公司间生产成本会存在差异。

     2、同行业可比公司投入产出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投入产出比(原材料/产量)在 1.16 左右,公司产品投
入产出比在合理区间范围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具体的投入产出比数据,
无法直接进行比较。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成本管理,通过不断优化粉
末聚酯树脂材料的配方及工艺参数,改进生产工艺,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损
耗情况。

     综上,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理。

     问题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贴占比较高,其中残疾人就业退税分别为
1,154.58 万元、897.40 万元、1,061.28 万元、85.68 万元。请项目组:(1)分析
报告期各期员工数量及专业类别,并说明其中残疾人数量,高比例雇佣残疾员
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雇佣残疾员工对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是否有一定影响;


                                           3-2-3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报告期各期残疾人职工薪酬总额、人均薪酬、社保缴纳情况及缴纳标准
等状况;(3)说明项目组核查情况,是否对残疾人是否真实就业进行走访核
查,核查比例。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一)分析报告期各期员工数量及专业类别,并说明其中残疾人数量,高
比例雇佣残疾员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雇佣残疾员工对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是否
有一定影响

       1、报告期各期员工数量及专业类别,并说明其中残疾人数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数量及专业类别、残疾人数量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人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专业类别       员工    残疾人    员工数    残疾人      员工数   残疾人   员工数    残疾人
                 数量      员工      量      员工          量     员工       量        员工
行政后勤人员      98       66       101         67         99       67       98        63
生产辅助人员      123      49       125         47        107       37       85        40
其他部门人员      84       6         82         5          85       6        86         6
     合计         305     121       308        119        291      110      269        109

       报告期内,公司残疾人员工主要集中于行政后勤、生产辅助岗位。其中,
行政后勤岗位主要包含厂区及勤务、仓库管理、食堂、门卫等工作;生产辅助
岗位主要包含装卸、包装、叉车等工作。发行人根据残疾人员工的工作能力,
安排与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相匹配的工作岗位。

       2、高比例雇佣残疾员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雇佣残疾员工对公司生产经
营效率是否有一定影响

       雇佣高比例的残疾员工在其他制造业上市公司(如爱朋医疗 300753.SZ)
或上市公司(立达信 605365.SH,上海易连 600863.SH)子公司中亦存在,并非
某个行业的特征或惯例,更多的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用工环
境。由于无法获取同行业公司用工的具体情况,不能判断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
高比例的雇佣残疾员工情况。

                                            3-2-3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 修正)》《残疾人就业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残疾人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员工的工作能力,安排与
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相匹配的工作岗位。

     一方面,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号召,优先录用残疾人
员;另一方面,发行人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用工需求,综合考虑残疾
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及相关岗位的工作强度情况,鉴于行政后勤岗位工作强度相
对较低、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相对较高,所以发行人主要将残疾人员安排在与
其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相匹配的行政后勤和生产岗位。因此,发行人聘用的残
疾人员工中,从事行政后勤和生产岗位中残疾人员较多。

     发行人雇佣残疾人员工主要集中于行政后勤、生产辅助岗位,同时生产线
的自动化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发行人雇佣残疾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影响
较小。

     (二)报告期各期残疾人职工薪酬总额、人均薪酬、社保缴纳情况及缴纳
标准等状况

     1、报告期各期残疾人职工薪酬总额、人均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残疾人员发放工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残疾员工人数(人)                    121           119        110        109
      累计工资总额(万元)                 144.09         603.58     517.16     461.19

  残疾员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3,969.55      4,226.76   3,917.88   3,525.88

  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1,800.00      1,800.00   1,800.00   1,800.00
注 1:残疾员工人数为年末安置残疾员工总数
注 2:残疾员工月平均工资=(当年累计发放残疾人工资总额/年末安置残疾员工总数)/12

     公司安置的残疾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显著超过当地最低薪酬标准,上述残
疾员工均为公司实际用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工
资,并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予以确认。

     2、报告期各期残疾人社保缴纳情况及缴纳标准等状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如下表所示:



                                           3-2-3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养老保险      14%          8%       14%          8%        14%          8%    14%          8%
失业保险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工伤保险     0.60%             0   0.36%             0   0.35%           0   0.90%           0
医疗保险        9%         2%        9%          2%         3%          2%     3%          2%
生育保险            0          0          0          0   0.80%           0   0.80%           0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残疾人员工发放工
资,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
险。根据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劳资纠纷以及被劳动
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说明项目组核查情况,是否对残疾人是否真实就业进行走访核查,
核查比例

       关于发行人残疾人用工及残疾人是否真实就业,项目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
序:

       1、核查了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税收优惠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政策法
规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和支持政策规定,确认发行人是否符合残疾人用工享受
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残疾人员工名册,并取得截至申报基准日的
所有残疾人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以及发行人与该等残疾人
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查残疾人员工的身份情况及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劳动合
同签订情况;共核查了报告期末存在劳动关系残疾人的劳动合同 125 份(其中
4 人因超龄不能缴纳社保而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下同),残疾人工资发放记
录 125 人,社保缴纳记录 121 人,残疾人证 125 份;

       3、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向民政部门报送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登记表》等
资料;

       4、抽查并实地查看残疾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情况,并与发行人人员花名

                                              3-2-4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册部门岗位进行对比,了解残疾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情况;抽查并现场访谈
了残疾人员工共计 70 人,核查比例超过 50%;

     5、取得了发行人截至申报基准日在册残疾员工出具的就其在发行人处任职
及从事工作相关情况声明;

     6、取得发行人税收优惠的备案文件、报告期各期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资
料、发行人出具的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了解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7、查阅了发行人每月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退税限额
计算表》、企业职工人数增减申报表、工资表、金融机构工资代付清单、海宁
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参保人员明细)等增值税退
税申请资料,并抽样取得该等资料的复印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每个月残疾
人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8、现场查看发行人与民政部门联网的福利企业考勤信息系统,并从该考勤
系统导出发行人报告期内每个月残疾人员工的考勤统计表,了解发行人残疾人
员工的实际在岗情况;

     9、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税务、劳动和社保等政府部门,取得了劳动和
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确认公司不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劳资纠纷以及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4 月 26 日,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公司自
2018 年 1 月以来无重大劳资纠纷,未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法参加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2021 年 4 月 23 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分中心出具《关于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截至证明出具日,公
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费情况,未发生过因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住房公
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形。

     2021 年 4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出具证明,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期至开具之日止,未发生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3-2-4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形。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残疾人员工的工作能力,安排与其劳动技能和技术
水平相匹配的工作岗位,相关残疾人员实际出勤在岗。发行人相关残疾人员的
工作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 修正)》《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发行人安置的残疾人员工均为实际用工。

       问题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存在变更,但生产商变动不大,请
说明相关行业背景、公司采购模式及核查手段。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

       发行人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 PTA、PIA、NPG 等,报告期内,PIA 供应
商主要为 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NPG 的供应商主要为巴斯夫
(中国)有限公司、LG 化学;PTA 供应商主要为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
(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LIMITED)。除 PTA 外,PIA 和 NPG
的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发行人目前未再向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
恒逸实业有限公司采购 PTA。

       发行人一方面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既能保障货源供应稳定,
避免出现临时供货不足而以高价向市场购买的情形,又能利用公司规模采购优
势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寻求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合
作,既能防止主要供应商供货不足的风险,又能实时了解掌握比较市场价格情
况。

       (二)PTA 主要供应商存在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PTA 主要供应商存在变动,2018 年为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2019 年为浙江物产化工集团、2020 年及 2021 年为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
司,但最终供应商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在


                                           3-2-4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国内的 PTA 市场上,市场集中度较高的 PTA 生产商主要有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提高采购规模以获
得相应的采购折扣,公司每年度都会基于价格和供应稳定性因素择优选择一家
大型的 PTA 中间商或生产商作为下一年度的主要合作供应商。

       2018 年,在发行人选择 PTA 年度主要合作供应商时,发行人原合作供应商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提出的价格条件为以中石化华东销售分公司公布的当月 PTA
产品结算单价为准,并在采购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 150 元/吨的采购
折扣,而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条件为中石化公布的当月 PTA 结算
价并直接享受 150 元/吨的采购折扣,因此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的价格条件对
发行人相对优惠,发行人选择了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作为 2018 年 PTA 主要
合作供应商。在 2018 年与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后,公司向宁波恒逸实
业有限公司的实际采购价格与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条件基本相近,而浙江物产化
工集团在资源组织、网络渠道和品牌运营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因此 2019 年发行
人重新选择了浙江物产化工集团作 PTA 主要合作供应商。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
的扩大,原材料采购量的提升,发行人向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直接采购
亦能争取较优的采购价格,因此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发行人直接与恒力石化合
作。

     三、项目组对采购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主要采取如下核查方式:(1)获取发行人的采
购明细表,对发行人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通过函证、走访的方式与供
应商进行确认,走访时询问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
情况及未继续合作的原因;(3)查看主要采购合同,对采购情况执行穿行测
试。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无频繁变动情况。

       问题 4: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88%、54.51%、49.88%、
49.4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为 848.58 万元、10,153.67 万元、5,404.99 万
元、1,557.60 万元。请项目组:(1)分析说明资产构成,并逐项对可变现情况
进行分析,说明资产质量是否良好,流动性是否合理;(2)发行人抵押、质押
及其他受限资产状况、金额及占比,结合银行授信使用情况,说明发行人融资
能力情况是否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3-2-4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一)分析说明资产构成,并逐项对可变现情况进行分析,说明资产质量
是否良好,流动性是否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具体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变现情况分
    科目            2021 年 3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析
  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
产:
                                                                                                          除部分保证金
                                                                                                          为开具承兑汇
                                                                                                          票提供担保
货币资金      15,776.59      15.64%   15,326.10    16.31%      6,642.40      8.30%    5,449.73    8.14%
                                                                                                          外,其他均为
                                                                                                          现金等价物,
                                                                                                          随时可变现
                                                                                                          该资产 2021 年
交易性金
                    20.00     0.02%      20.00      0.02%      9,520.00     11.90%           -    0.00%   6 月 30 日已收
融资产
                                                                                                          回变现
                                                                                                          应收票据通过
                                                                                                          到期托收、贴
应收票据      20,657.29      20.47%   20,007.93    21.29%     15,876.20     19.85%   18,317.00   27.36%   现等方式可变
                                                                                                          现,变现能力
                                                                                                          很强
                                                                                                          应收账款到信
                                                                                                          用期后,通过
                                                                                                          收取银行款项
应收账款      29,537.49      29.27%   28,397.15    30.21%     22,639.61     28.30%   22,484.04   33.59%
                                                                                                          或票据进行变
                                                                                                          现,变现能力
                                                                                                          强
                                                                                                          应收款项融资
                                                                                                          通过到期托
应收款项
                   951.20     0.94%    1,359.30     1.45%      1,081.48      1.35%           -    0.00%   收、贴现等方
融资
                                                                                                          式可变现,变
                                                                                                          现能力很强
预付款项           161.60     0.16%     119.55      0.13%          276.16    0.35%     415.26     0.62%   金额较小
其他应收
                     2.03     0.00%        0.44     0.00%            0.89    0.00%        8.47    0.01%   金额较小
款
                                                                                                          存货通过对外
                                                                                                          出售,收取款
存货          12,090.37      11.98%    8,883.52     9.45%      6,179.07      7.72%    5,085.83    7.60%
                                                                                                          项或票据,变
                                                                                                          现能力强
其他流动
                   474.63     0.47%     190.31      0.20%               -    0.00%           -    0.00%   金额较小
资产
流动资产
              79,671.21      78.96%   74,304.29    79.06%     62,215.82     77.78%   51,760.34   77.32%
合计
非流动资
                         -    0.00%            -    0.00%               -    0.00%           -    0.00%
产:
投资性房                                                                                                  通过对外出租
                  5,426.09    5.38%    5,481.02     5.83%      5,700.72      7.13%    5,920.43    8.84%
地产                                                                                                      获取租金收入
                                                                                                          正常生产经营
固定资产          8,902.10    8.82%    8,973.19     9.55%      9,528.03     11.91%    5,415.23    8.09%
                                                                                                          获取收益
                                                                                                          正常生产经营
在建工程          2,739.14    2.71%     980.65      1.04%          179.99    0.23%    1,539.38    2.30%
                                                                                                          获取收益
                                                                                                          正常生产经营
无形资产          3,716.24    3.68%    3,740.09     3.98%      1,948.78      2.44%    2,021.90    3.02%
                                                                                                          获取收益
长期待摊
                         -    0.00%            -    0.00%           19.78    0.02%      20.13     0.03%   金额较小
费用
递延所得
                   443.70     0.44%     505.53      0.54%          397.33    0.50%     268.94     0.40%   金额较小
税资产
非流动资      21,227.27      21.04%   19,680.48    20.94%     17,774.64     22.22%   15,186.01   22.68%


                                                          3-2-4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产合计

资产总计      100,898.48   100.00%   93,984.77 100.00%   79,990.46 100.00%   66,946.35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7.32%、
77.78%、79.06%和 78.96%,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该部分资产质量较好,流动性较强;非流动资产
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2.68%、22.22%、20.94%和 21.04%,主要为投资性房地
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该部分资产质量较高,可通过出租房产
获取收益或生产经营为发行人创造效益。整体来说,发行人资产质量较高,流
动性合理。

         (二)发行人抵押、质押及其他受限资产状况、金额及占比,结合银行授
信额度使用情况,说明发行人融资能力情况

         截止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抵押、质押及其他受限资产状况、金额及占比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362.60            承兑汇票保证金等

应收票据                                                     6,612.20            承兑汇票保证金等

投资性房地产                                                 5,426.09        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固定资产                                                     3,725.20        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                                                     3,716.24        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合计                                         26,842.33

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26.60%

         发行人另有部分专利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部分专利未资本化,
未在账面体现。

         截止 2021 年 3 月末,银行授信总额度为 56,500.00 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
为 27,761.06 万元,尚未使用的额度为 28,738.94 万元,未来发行人会根据资金
需求情况,进一步扩大融资。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有相关资
产能够提供担保,可以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融资能力,总体来说发行人的融资
能力较强,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4,039.03 万元、
24,745.71 万元、30,954.55 万元和 32,069.57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3-2-4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554.99 万元、2,106.10 万元、2,557.41 万元和 2,532.09 万元,请结合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          970.06          3.02%      1,056.80      3.41%        832.97       3.37%        240.88       1.00%
收账款余额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
                  31,099.51        96.98%     29,897.75     96.59%      23,912.74     96.63%      23,798.15    99.00%
应收账款余
    额
   合计           32,069.57       100.00%     30,954.55    100.00%      24,745.71    100.00%      24,039.03   100.00%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240.88 万元、832.97 万元、1,056.80 万元和 970.06 万元。公司因已对该等客
户提起诉讼等原因预计无法收回货款,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因此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计提
账龄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比例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1 年以
           5%       31,054.74      1,552.74    29,849.20    1,492.46     23,339.03   1,166.95     23,203.15    1,160.16
  内
1-2 年     10%          39.36          3.94        42.28         4.23      488.79         48.88      403.32      40.33

2-3 年     30%             0.09        0.03         3.35         1.01        39.46        11.84      111.51      33.45
3 年以
          100%             5.32        5.32         2.91         2.91        45.46        45.46       80.17      80.17
  上
    合计            31,099.51      1,562.02    29,897.75    1,500.60     23,912.74   1,273.13     23,798.15    1,314.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余额


                                                          3-2-4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比例均超过 97%,应收账款质量较高。

     (二)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1、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账龄                  公司                     神剑股份   广州擎天
1 年以内(含,
                            5%                           5%      3.69%
    下同)
     1-2 年                 10%                       10%       20.08%
     2-3 年                 30%                       30%       43.18%
     3-4 年                                           50%       75.23%
     4-5 年                100%                       80%      100.00%
   5 年以上                                          100%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相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存在
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
龄组合余额的比例均超过 97%,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发行人账龄组合坏账计提
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充分。

     (二)内核小组的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之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2-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节专项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
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保荐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
性,并确保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专业意见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上述机构出具的专业
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
业报告之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业
意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存在重大差异。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之内
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
况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
在重大差异。




                                           3-2-4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14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一)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1、发行人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
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
应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发行人应通过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
实、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制方法,确保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报告编制有良好基础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备,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

     ②获取发行人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说明、人员构成及简历,获取财务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查上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③了解财务部门的流程路径,抽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
资料,核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在各关键岗位严
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了解关键财务岗位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发行人董监高及其亲属担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④访谈财务负责人,并实地查看会计档案的存放、保管情况;查看发行人
财务电算化系统实施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3-2-4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③发行人通过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
制方法,能够确保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有良好基础。

     2、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应主动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其发现的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协调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对发行人聘请的审
计机构的独立性予以审查,并就其独立性发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委
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尽职调查,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立的会议资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
录、会议决议、工作报告等文件;

     ②获取发行人内部审计部人员构成及简历,查阅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
部工作记录、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能够主动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其发现的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如有)及时协调并向董事会报告;

     ②审计委员会能够对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予以审查,并就其独
立性发表意见;

     ③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中介机构的相关
调查记录已经收录在工作底稿中。

     3、发行人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申
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
记录。发行人财务部门应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
储记录保持一致

     (1)核查方法

                                           3-2-5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①访谈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模式,采购业务的主要环
节,各环节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经办人员;

     ②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通过走访了解并核对发行人与供应商的业
务往来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

     ③向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询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采购金额及期末余额;

     ④查阅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核查是否存在异
常大额采购交易和异常大额资金流动;

     ⑤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合同/订单、采购发票、入库
凭证、货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订单,并保留采购
合同/订单、采购发票、入库凭证、货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记录;

     ②发行人财务部门已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
储记录保持一致。

     4、发行人应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会计师事务
所、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
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
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
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会计的异常情况应保持职业敏感性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销售业
务的主要环节,各环节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经办人员;

     ②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对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
行访谈;



                                           3-2-5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③查阅主要客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

     ④向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询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金额及期末余额;

     ⑤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账,分析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异常情况;

     ⑥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账,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统计期后回
款情况;

     ⑦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正使用的和在报告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清单、银行
对账单及票据备查簿,结合发行人业务活动和非业务活动,核查大额资金流动
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⑧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
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⑨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合同、签收单、销售发票、
收款凭证等单据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能够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

     ②发行人销售客户真实,客户所购货物具备合理用途,发行人货款回收情
况良好,应收账款金额符合发行人及行业特点;

     ③发行人不存在与客户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
资金流动;

     ④发行人存在少量的三方回款,但不存在通过与客户无商业关联的第三方
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⑤发行人在销售交易中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5、发行人应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
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
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


                                           3-2-5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应要
求发行人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结合公司业务活
动和非业务活动,核查大额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②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开户和销户的银行账户资料,了解开户和销户的
原因,结合公司的业务活动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核查;

     ③函证银行货币资金余额及借款金额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④查阅现金日记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情况;

     ⑤查阅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访谈实际控制人,核查是否存在

资金占用的情形,核查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涉及的金额,整改情况,取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⑥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实地走访或函证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查阅发

行人银行对账单,了解是否有通过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进
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
度,以加强资金活动的管理;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通过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
支或进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款项异常往来的情形。




                                           3-2-5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且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保荐机构应在
保荐工作报告中对此做详细记录,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会计师
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
度,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并发表意见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备,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获取发行人财务部门的
岗位设置说明、人员构成及简历,获取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查上述
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②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识别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环节;

       ③在考虑与控制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控制测
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浙江光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1、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
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
露相互衔接。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在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时应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
证,判断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1)核查方法


                                           3-2-5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①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部门、仓库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访谈发行人
相关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式,核实发行人总体经营状况;

       ②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检查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
用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验证分
析;

       ③根据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销量情况,与发行人资产构成、收入成本费
用构成进行验证分析;

       ④根据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将发行人的产能、产量、主要原材料及
能源耗用进行验证匹配;

       ⑤将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进行验证匹
配,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波动情况;

       ⑥将发行人资产的形成过程与发行人历史沿革和经营情况相互印证;

       ⑦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分析员工数量与生产运营情况是否匹配;

       ⑧检查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
交易、财务会计信息、其他重要事项等),以确定发行人是否已对其经营情
况、财务情况、行业趋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
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互衔接;

       ⑨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
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
露相互衔接;

       ②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在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时已
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判断
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3-2-5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
防范利润操纵

     1、如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
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应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
露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明细表、营业成本明细表;

     ②实地走访或函证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③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分析增
长幅度出现差异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变化幅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适当说明。

     2、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
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应对上述交易进行核查,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
及上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交易
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

     (1)核查方法

     ①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偶发或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交易,核查交易价格是否
明显异常;

     ②实地走访并访谈主要客户、供应商,查询公开市场报价,核实是否存在
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采购、销售等情况;

                                           3-2-5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③查阅相关行业期刊、文献,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的
市场用途及市场规模、主要产品的原料构成及其使用量;实地走访或函证发行
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并搜索互联网信息以
核查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背景及其所从事业务,判断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
而言是否具有合理用途。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偶发或交易标
的不具备实物形态的技术转让交易;

       ②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

       ③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
易。

       (四)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
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
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协助发行
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
通过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资料进一步核实
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范围;




                                           3-2-5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
内部管理制度,并查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

     ③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层,比对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
的调查表,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银行对账单,核实报告期内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③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往来明细,包括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工资
发放明细表等与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关的科目明细,以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等与偶发性关联交易相关的科目明细,抽查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凭证;

     ④查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现金日记账,抽查大额资金收支
情况,核查是否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关联往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
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
方关系及其交易。

       2、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
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
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
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人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工作,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会计
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方
关系

     (1)核查方法

                                           3-2-5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①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客户、供应商名单及其采购/销售明细;

     ②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
通过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披
露内容的完整性,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范围;

     ③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调查表,就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经办人员
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问询;

     ④实地走访并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就其及其关键经办人员与发
行人及其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问询;

     ⑤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其工
商背景及所从事业务;

     ⑥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的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其工商背景及关联方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人存在的少量关联
交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予以完整披露;

     ②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
系的核查工作。

     3、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有关情
况并核实该少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并披露

     (1)核查方法

     ①就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并比对发行人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对外投资情况;

                                           3-2-5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查阅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明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只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不存
在少数股东情况。

       4、对于发行人申报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行人应充分披
露上述交易的有关情况并将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
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
的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
通过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资料进一步核实
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注销及非关
联化的名单;

       ②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查阅发行人财务账套,以核实在非关联化
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
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关联方注销的情形,不存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五)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
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3-2-6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发行人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

     ②对发行人销售收款进行穿行测试、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发
行人销售相关的内控措施的有效性和收入归属期间的准确性;查阅发行人的银
行流水、主要客户合同关于账期和退换货的约定,主要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情
况和退换货情况;

     ③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函证,对相关交易中风险报酬转移的
时点进行确认;

     ④比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
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相关会计政策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2、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应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
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会计师事务
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上述收入确认方法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
交易的经济实质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及盈利模式;

     ②对发行人销售收款进行穿行测试、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发
行人销售相关的内控措施的有效性和收入归属期间的准确性;查阅发行人的银
行流水、主要客户合同关于账期和退换货的约定,主要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情
况和退换货情况;

                                           3-2-6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③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函证,对相关交易中风险报酬转移的
时点进行确认;

     ④比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不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

     ②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方法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以购
货方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方法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以取得提单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

     个别客户采用寄售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位
置,以客户实际领用产品并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③上述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
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收入的确认真实、
准确、完整。

     3、对于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
法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及未来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核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了解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查阅《招股说明书》披露
信息;

     ②比对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确认发行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处理是否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3-2-6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不存在特殊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
项;

       ②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
核算方法。

       4、发行人应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
从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发行人
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1)核查方法

       ①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文献,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变化趋势,发行人
业务开展情况及其竞争地位;

       ②就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③将毛利率的波动与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进行验证匹配,并分析发行人产品
的交易价格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④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比较了各年各种收
入的构成比例及变动情况;

       ⑤核对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合同、签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
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并确认是否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

       ⑥查阅主要客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
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⑦分析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价格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发行人原材料及委托
加工费用采购价格与行业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进行验证匹配;



                                           3-2-6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⑧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政策是
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⑨比较报告期内各期原材料及委托加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是否存在异
常情形;

       ⑩核对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据、采购发票、
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地走访主要供应商,
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比对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②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认符合相关交易条款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
入、成本的确认真实、合理,毛利率的波动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异常情形。

       (六)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1、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
名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
述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取
得报告期内各年份客户的销售明细,比较各年主要客户及其销售金额的变化情
况;


                                           3-2-6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对发行人销售收款进行穿行测试、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发
行人销售相关的内控措施的有效性和收入归属期间的准确性;查阅发行人的银
行流水、主要客户合同关于账期和退换货的约定,主要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情
况和退换货情况;

       ③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了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其
交易金额的匹配情况,并通过实地走访、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认;抽查
了相关凭证和银行流水单,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抽查了大额应收
账款回款记录,以确认付款人与实际交易的客户一致;

       ④获取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采购模式;取
得报告期内各年份的采购明细,比较各年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的变化情
况;

       ⑤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地走访了主要供应
商,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统计
表,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合同/订单,并将各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明细通过函证
的形式与供应商进行了确认。核对了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
单、入库单据、采购发票、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⑥查阅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报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取得发行
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调查表,了解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客户真实存在,销售金额确认准确,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②发行人供应商真实存在,采购金额确认准确,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准,交易
价格公允。




                                           3-2-6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
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1、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
盘点结果做书面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实地监盘,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重
点关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实
施监盘程序确有困难,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能否实施有效替代程序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流程;

     ②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盘点表、盘点记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盘
点结果做书面记录;

     ②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已进行实地监盘,范围涵盖发行人所有仓库;

     ③发行人存货真实存在。

     2、在发行人申报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下,保荐机构应要求发行人出
具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
与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进行沟通,并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市场
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分析发行人上述书面说明的合理性

     (1)核查方法

     ①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




                                           3-2-6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分析企业存货规模是否与企业业务发展相匹配,存货的增长是否具有合
理性,是否存在滞销、无法使用的存货等情形,结合存货盘点和合同订单价
格、销售均价等核查是否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不存在无合理原因的较大金额的期末库存;

     ②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八)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
基础的不利影响

     1、发行人与个人或个体经销商等交易金额较大的,发行人应采取各项措
施尽量提高通过银行系统收付款的比例,减少现金交易比例;对现金交易部
分,应建立现代化的收银系统,防止出现某些环节的舞弊现象。在与个人或个
体经销商交易过程中,在缺乏外部凭证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尽量在自制凭证上
留下交易对方认可的记录,提高自制凭证的可靠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
中,应关注发行人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和销售、采购等相关内控制度;

     ②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存在少量现金收款的情
况,相关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九)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1、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影响利润,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
等


                                           3-2-6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核查方法

       ①了解、评价发行人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是否恰当,报告期是否存在
变更情况;

       ②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存货计价方
式、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改变;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
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影响利润的情形。

       2、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
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如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
期付款增加现金流、推迟广告投入减少销售费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引进临
时客户等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及主要客户,查阅发行人信用账期审批文件,核查
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引进
临时客户等情形;

       ②分析发行人期间费用状况,访谈发行人员工代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短期降低员工工资等情
形;

       ③比对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期间费用占
收入比重等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3-2-6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发行人相关情况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
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一)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行
业趋势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比较了
各年各种收入的构成比例及变动情况;

     ②保荐机构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取得了与发行人同期的营
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

     ③保荐机构在实地走访客户时向访谈对象了解了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
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业务产品构成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剔除上述
因素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和变动趋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
征,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符合行业趋势,不存在异常情况。

     2、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
的影响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深入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上下游行业情况;

     ②保荐机构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取得了其收入季节性分部
特征。

     (2)核查结论

                                           3-2-6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所处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一季度
因临近春节,生产及销售情况通常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深入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并对发行人收入实
现过程进行了了解。保荐机构抽查了销售的发货(合同)单、签收单、销售发
票等单据,确认公司是否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

       ②保荐机构对比了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标准与会计准则规定,并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比较。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
购货方且购货方已接受该商品,购货方已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
取得提单,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
移。

       个别客户采用寄售销售模式,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
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位置,客户已实际领用产品并经双方核对确认,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4、销售客户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合理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销
售模式;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份客户的销售明细,比较了各年主要客户及其销
售金额的变化情况;



                                           3-2-7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对发行人销售收款进行穿行测试、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发
行人销售相关的内控措施的有效性和收入归属期间的准确性;查阅发行人的银
行流水、主要客户合同关于账期和退换货的约定,主要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情
况和退换货情况;

       ③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了应收账款主要
客户与其交易金额的匹配情况,并通过实地走访、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
认;保荐机构抽查了相关凭证和银行流水单,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和验
证;保荐机构抽查了大额应收账款回款记录,以确认付款人与实际交易的客户
一致;

       ④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以确认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销售退
回。

       (2)核查结论

       发行人销售客户真实存在,与发行人的交易存在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

       5、发行人是否利用关联方或关联交易实现收入增长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分析了各年主要客户及其交易金额的变化情况,以识别出存在
异常交易的客户;

       ②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并通过各种途径查阅了工商资
料,以了解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含)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其与主要客户、供应
商的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关联方或关联交易实现收入增长的情况。

       (二)对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3-2-7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是否符合经营需求,采购价格的变动趋
势是否与行业一致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流程、主要供应
商、采购定价等情况;

       ②获取发行采购明细表,计算分析发行人的采购品类、数量、价格变化情
况;

       ③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并将发行人采购数量与生产产出情
况进行了比对。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与其营业规模相匹配,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保持一致。

       2、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比较了报告期各年主要供应商及从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分析其变动是否合理;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主要供应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并
实地走访了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③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合同/订单,
并将各主要供应商的交易金额通过函证的形式与供应商进行了确认;

       ④保荐机构核对了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据、
采购发票、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主要供应商未出现异常变化。



                                           3-2-7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存货的真实性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对部分原材料领用情况进行计价测
试;对发行人的单位直接人工及单位制造费用进行分析;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

     ③保荐机构履行了存货监盘程序。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而少计当期成
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

     4、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
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
谈,核实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方法;

     ②保荐机构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料工费归集表、成本计算单等资料,
对发行人成本核算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
算的方法具有一贯性。

     (三)对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1、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3-2-7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①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及研发费用明细表,并分别比较了各期间费用明细项目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
析了变动较大项目的变动原因;

     ②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的期间费用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
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对比;

     ③保荐机构对期间费用执行了截止测试。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有相似的变动趋势,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2、薪酬水平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年的人均薪酬,分析了其变动趋势是否
合理,并抽查了员工工资单;

     ②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不同层级的员工进行了随机访谈,了解其薪酬水平的
变动情况及对薪酬水平的意见;

     ③保荐机构获取了主要经营所在地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与发行人平
均薪酬进行了比较。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员工人数与经营规模匹配,平均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对发行人净利润有重大影响信息及构成项目的核查

     1、核查方式

     (1)核实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对比情况;(2)分
析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会计估计,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等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相比存在显著差异;(3)查阅发行人政


                                           3-2-7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府补助相关文件及政府补助的入账凭证、收款依据,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
计处理合规性,政府补助确认期间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各项会计估计基本
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政府补助真实合规,与收益相关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会计处理恰当;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会计处理无误。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为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
下简称“《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有关规定,发行人修订
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保荐机构就发行人落实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注重回报股东,并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
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发行人已制定了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并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事项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2、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就股东回
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发行人按照
《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
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明确载明了《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
《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的相关内容,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3-2-7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已按照《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制定
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该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了
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重视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全面落实《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的相关要求,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表明发
行人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重视提升投资者合理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发行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和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合规、透明,未对发行人股东权益构成损害,也未对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事项构成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8 名自然人股东,4 家
机构股东。发行人 4 家机构股东中 2 家均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且均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具体
情况如下:

                                                                               管理人
序号              股东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
                                                                                 号
         杭州广沣启辰股权投资合                                                P106491
 1                                     SJK741       浙江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兰溪普华臻宜股权投资合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   P100205
 2                                     SJH412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5

       发行人其他 2 家机构股东中,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投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其合伙人的出资;海宁志伯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其合伙人的出资。上述
股东不存在定向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将投资相关事宜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且未向
任何基金管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费用,也未进行任何受托资产管理或对任何基
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

                                           3-2-7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
措施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关于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发
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分析文件;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回报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预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东兴证
券就本次发行上市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2-7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除聘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和个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聘请第三方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相关规定。

八、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招
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等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已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制作了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以及其
他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实施了问核程序。问核会议围绕尽
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



     附件一: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3-2-7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丁淑洪                                 曾冠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方妍红
     其他项目组成员: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斌                                  李浩麒

                          ______________
                             胡孔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杨志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马乐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张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
                                                     张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7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1:

                   保荐业务重要事项尽职调查问核表
                       (适用于主板、中小企业板首发)
发行人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曾冠
                                                                  核查情况
序
            核查事项                        核查方式            (请在□中打     备注
号
                                                                    “√”)
一   尽职调查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排名和行
     发行人行业排名和行业
1                              业数据是否符合权威性、客观性和   是      否□
     数据
                               公正性要求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
2                                                               是      否□
     销商情况                  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实地走
                               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
3    发行人环保情况                                             是      否□
                               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
                               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专利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专
4                                                               是      否□
     情况                      利登记簿副本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商标      是否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
5                                                               是      否□
     情况                      标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计算      是否走访国家版权局并取得相关证
6                                                               是□    否□    不适用
     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集成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相
7    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                                       是□    否□    不适用
                               关证明文件
     况
                               是否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
     发行人拥有采矿权和探
8                              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     是□    否□    不适用
     矿权情况
                               证、勘查许可证
     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      是否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并取
9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                      得其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
     相关资质情况(如生产      是否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并取得
10                                                              是□    否□    不适用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其出具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证、卫生许可证等)
                               是否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
11   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是      否□
                               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
12   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况      关或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进   是      否□
                               行全面核查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
     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13                             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   是      否□
     人、高管、经办人员存
                               经办人等出具承诺等方式全面核查
     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



                                           3-2-80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是否走访工商登记机关并取得其出
14                                                              是      否□
     发行人股权质押或争议      具的证明文件
     情况
                               是否已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
15   发行人重要合同情况                                         是      否□
                               核查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等方式进行
16   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是      否□
                               核查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职工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
17                                                              是□    否□    不适用
     股情况                    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信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
18                                                              是□    否□    不适用
     托、委托持股情况          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      是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
19                                                              是      否□
     情况                      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管、核心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
20                                                              是      否□
     技术人员涉及诉讼、仲      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
     裁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
     管遭受行政处罚、交易
21                             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索方式   是      否□
     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
                               进行核查
     查或调查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
22                             是否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           是      否□
     具的专业意见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
     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      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更内
23                                                              是      否□
     估计                      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的影响
                               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增客
                               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客户等,并
                                                                是      否□
                               核查发行人对客户销售金额、销售
24   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
                               量的真实性
                               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
                                                                是      否□
                               价格对比情况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新增供应商
                               和采购金额变化较大供应商等,并
                                                                是      否□
                               核查公司当期采购金额和采购量的
25   发行人销售成本情况
                               完整性和真实性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
                                                                是      否□
                               场价格对比情况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
26   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合   是      否□
                               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
                               性,是否查阅发行人银行帐户资     是      否□
                               料、向银行函证等
27   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否核
                               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   是      否□
                               背景



                                           3-2-8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了解债务      是    否□
28   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人状况和还款计划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
                                                                   是    否□
                               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
29   发行人存货情况            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      是    否□
                               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
30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是    否□
                               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核
                                                                   是    否□
                               查借款情况
31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核查
                               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级      是    否□
                               情况,存在逾期借款及原因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
32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况                                            是    否□
                               合同执行情况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核
33   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                                            是    否□
                               查发行人纳税合法性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情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
34                                                                 是    否□
     况                        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      核查情况:
35
     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不适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经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核查情况:
36   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
                               不适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境外企业或居民。
     民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      核查情况:
37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不适用,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和其他事项无




                                           3-2-8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本人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
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
新情况。本人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
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淑洪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杨志




                                            3-2-8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本人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
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
新情况。本人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
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冠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杨志




                                            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