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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12-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

                 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 2023 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拟为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
准,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1         孙杰风         男      中国             33048119871229****
  2         孙培松         男      中国             33041919640218****
  3         孙梦静         女      中国             33048119941205****
  4         王小园         女      中国             41031119881007****
  5         赵敏燕         女      中国             33042319631223****

      孙杰风是光华股份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6,3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22%(注 1),并通过担任风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 5.47%
(注 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54.69%(注 1)的表决权;孙培松是光华股份的

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5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注 1);孙梦静是
光华股份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2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 (注 1);
孙培松与赵敏燕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孙梦静是孙培松与赵敏燕的子女,孙杰风
与王小园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孙培松是光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孙梦静是光华
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注 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总股本 128,000,000 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提供担保的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曾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