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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
静、王小园、赵敏燕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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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卢孔燎                钱   俊                王维斌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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