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光华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
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自有资金项目
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次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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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
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
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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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
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
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
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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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
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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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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