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12-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8,832.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77,325.0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出具天健验字〔2022〕661 号《验资
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2 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
1 42,648.67 38,240.99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4.09 7,084.09
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81,732.76 77,325.0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2〕3347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271.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2 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
1 42,648.67 38,240.99 20,889.00
树脂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4.09 7,084.09 2,382.12
合计 49,732.76 45,325.08 23,271.12
四、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光华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1,506.92 万
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光华股份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
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3347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77.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616.81 141.5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943.40 94.34
律师费用 1,306.60 28.30
2
信息披露费用 587.7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2.38 13.55
合 计 11,506.93 277.70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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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
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曾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