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光华股份: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 2023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向公司提供综合授
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拟
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
议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1 孙杰风 男 中国 33048119871229****
2 孙培松 男 中国 33041919640218****
3 孙梦静 女 中国 33048119941205****
4 王小园 女 中国 410311198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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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敏燕 女 中国 33042319631223****
孙杰风是光华股份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6,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49.22%(注1),并通过担任风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5.47%
(注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4.69%(注1)的表决权;孙培松是光华股份的
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注1);孙梦静是
光华股份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注1);
孙培松与赵敏燕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孙梦静是孙培松与赵敏燕的子女,孙杰
风与王小园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孙培松是光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孙梦静是
光华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22年12月8日总股本128,000,000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提供担保的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及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向公司提供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年。关联董事孙杰风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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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向
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
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
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所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
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
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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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
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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