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光华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0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祝一平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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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08)。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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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向公
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
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外汇主要
来自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对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
合作银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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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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