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光华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71.12 万元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7.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22年12 月2日出具天健验字〔2022〕661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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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
1 42,648.67 38,240.99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4.09 7,084.09
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81,732.76 77,325.0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
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271.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
1 42,648.67 38,240.99 20,889.00
树脂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4.09 7,084.09 2,382.12
合计 49,732.76 45,325.08 23,271.12
四、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光华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1,506.92 万
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光华股份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
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3347号),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277.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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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616.81 141.5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943.40 94.34
律师费用 1,306.60 28.30
信息披露费用 587.7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2.38 13.55
合 计 11,506.92 277.70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
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
相关规定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
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
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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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71.12 万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7.70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3347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
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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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综上,保荐
机构对光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2〕3347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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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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