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12-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华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2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8,832.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77,325.0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出具天健验字[2022]661 号《验资报
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2 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
1 42,648.67 38,240.99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84.09 7,0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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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81,732.76 77,325.08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
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
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
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
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承兑汇票
支付手续。
(三)公司按月汇总统计募投项目使用承兑汇票清单,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
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
一般账户。
(四)公司应按月汇总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相关具体情况,报保荐机构。
(五)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
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
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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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
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
程,审议的相关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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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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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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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曾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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