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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
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审议
的相关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孙培松、孙梦静、王小园、赵敏燕向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

                                   2
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
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远期
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
展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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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卢孔燎                钱   俊               王维斌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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