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续聘2023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服务4年,其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
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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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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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孔燎 钱 俊 王维斌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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