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维斌)
本人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
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公司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议,以现场投
票的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
(二)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7 7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预计2023年度实
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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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务
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
规范运作。在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
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
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
3、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会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
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及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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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 、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 、2022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3 、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维斌
2023年4月23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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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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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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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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