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 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 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 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的2022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
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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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
平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本事项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作为关联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予以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
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
行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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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且未发生对外担保的事
项。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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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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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孔燎 钱 俊 王维斌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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