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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环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04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楚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2 号),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93,5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2.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346,760.00 元,减除相关发
行费用人民币 78,778,592.14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568,167.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2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 年 8 月 2 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账户余额(元)

                                               废气治理设备系
       杭州银行股份有
公司                     3301040160021150753   列产品生产线项   168,304,200.00
       限公司西溪支行
                                               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                          技术研发中心及
公司   份有限公司杭州    1202020029900117770   信息协同平台建   71,635,000.00
         半山支行                              设项目

       杭州联合农村商
                                               补充营运资金项
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311265686                      181,301,563.68
                                               目
       公司宝善支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甲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作为乙方,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21150753,截止2022年8月2日,专户余额为168,304,200.00_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废气治理设备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元龙、包静静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公司作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作为乙方,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02020029900117770_,截止2022年 8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71,635,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技术研发中心及信息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元龙、包静静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3、公司作为甲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作为乙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1000311265686,截止2022年8月2日,专户余额为181,301,563.68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元龙、包静静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72 号)。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