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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环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4-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楚环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
型等理财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
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存使用。

                                   1
    (三)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委托理
财业务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优质金融
机构、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内部操作和
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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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
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
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环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楚环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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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元龙                        包静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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