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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环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
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楚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楚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年度
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等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步东、吴意波继续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预计总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
信用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
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
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陈晓东、钱纯波、任倩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且陈朝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等。公司对陈晓东、钱纯波、任倩倩及陈朝霞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陈晓东、钱纯波、任倩倩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同意聘任陈朝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额度
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响生                    胡   峰                 赵鹏飞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