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审核意见2017-12-07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作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华安天诚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先认可意见
2017 年 12 月 1 日,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并对所提
供议案内容进行了审核。同时,我们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
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核实,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背景、目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初步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转让华安天诚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司实际原始投资成本作为作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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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仁平、王进、马东立
201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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