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第九届监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2018-03-1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参与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的相关人员,未出现泄漏有关工作机密
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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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蒋宗贵、雷艇、陆箐、陈刚、周丹、李方鹏、彭科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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