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18-2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资
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同时在利润表中分
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公司新增会计科目并调整相关项目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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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
得和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
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上述变更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本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
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单位:元
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为减少)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资产处置收益 -1,688,284.67 -2,960,761.62
营业外收入 -1,215,421.65 -409,198.03
营业外支出 -2,903,706.32 -3,369,959.65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时,本次变更
对公司净利润不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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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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