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0-3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
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法定代表人、
股东投票等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反对或弃权。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第八十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九条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外。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
第一百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八十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以上通过。 过。
1/ 2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第一百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
八十七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条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
章程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