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58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宗申动力”) 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航发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 的议案》:批准宗申航发公司以估值不低于(含)13 亿元人民币(即 3.05 元/股) 为基础,增资扩股不超过(含)3,278.6882 万股,增资金额不超过(含)1 亿元, 引入不超过(含)五家投资机构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本轮增资扩股股权等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宗申航发公司已分别与嘉兴智航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智航投资”)、嘉兴圣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圣航投资”)、嘉兴空天志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空天 志航”)、嘉兴空天瀚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空天瀚予”)和嘉 兴九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九添投资”)以上合称“本轮投资者”) 合计五家投资机构完成了《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增资 完成后,上述五家投资机构合计取得宗申航发公司 7.1580%股权。 3.本轮投资者将认购宗申航发公司增资扩股 3,278.6882 万股,增资价格 3.05 元/股,增资金额合计 1 亿元:其中 3,278.6882 万股(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6,721.3118 万元计入宗申航发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宗 申航发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5,805.2303 万股,公司持股比例由增资前 68.8981%降 至 63.9663%,依然为宗申航发公司控股股东。本轮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未超出公 1 / 13 司董事会批准和授权范围。 4.根据公司掌握的信息:空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 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九添 投资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除 此之外,其他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嘉兴智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5UY8L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 年 2 月 20 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4,101 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鹭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6 室-15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8.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海容 780 19.0198 2 李杰 620 15.1183 3 屈星 400 9.7537 4 刘大勇 360 8.7783 5 陈江田 320 7.8030 6 王俊德 320 7.8030 7 苏理波 300 7.3153 8 周凤 300 7.3153 9 倪学科 300 7.3153 10 陈先华 300 7.3153 11 赵鸿雁 100 2.4384 2 / 13 12 深圳鹭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0.0243 合 计 4,101 100.00 9.财务数据:智航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 4,101 万元,全部为现金 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智航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其他说明:智航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二)嘉兴圣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C1HF917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2,201 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圣吉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6 室-79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国华 300 13.63017 2 庄启辉 200 9.08678 3 黎韦清 200 9.08678 4 陈松 200 9.08678 5 刘光斌 200 9.08678 6 罗斌华 200 9.08678 7 于海军 200 9.08678 8 王家亮 150 6.81508 9 时丽琳 150 6.81508 10 李雪娟 100 4.54339 3 / 13 11 张技辉 100 4.54339 12 何丽芳 100 4.54339 13 杨晓玲 100 4.54339 14 宁波圣吉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0.04543 合 计 2,201 100.00 9.财务数据:圣航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 2,201 万元,全部为现金 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圣航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其他说明:圣航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三)嘉兴空天志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BQLKW8C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700 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2 室-73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冯忠 530.00 31.17 2 郭建荣 318.00 18.71 3 肖健 286.20 16.83 4 吴杰 212.00 12.46 5 蔡春保 137.80 8.11 6 李蓓 106.00 6.24 7 黎鹏 106.00 6.24 4 / 13 8 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 0.24 合 计 1,700.00 100.00 9.空天志航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 1,700 万元,全部为现金缴付。无任 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空天志航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空 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空天志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四)嘉兴空天瀚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9ALX6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20 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2 室-46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雷冬菁 506.00 49.61 2 吴涛 101.20 9.92 3 吴新民 101.20 9.92 4 陈新兰 101.20 9.92 5 孙成刚 101.20 9.92 6 贾晔楠 101.20 9.92 7 陕西空天宏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 0.79 合 计 1,020.00 100.00 5 / 13 9.财务数据:空天瀚予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 1,020 万元,全部为现金 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空天瀚予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空 天志航和空天瀚予为一致行动人,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空天瀚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五)嘉兴九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FC23K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07 日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00 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1 室-71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锴骅 999 99.90 2 上海德岳投资有限公司 1 0.10 合 计 1,000 100.00 9.财务数据:九添投资为新成立企业,总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全部为现金 缴付。无任何负债、收入和利润。 10.关联关系:九添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九 添投资与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关联方。 11.其他说明:九添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本次认购宗申航发公司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6 / 13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 32,786,882 股(元),按此计算本次增资 相当于每股价格 3.05 元,增资完成后宗申航发公司总注册资本增至 458,052,303 股(元)。 2.本轮投资者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亿元整)(简称 “出资款”)认购宗申航发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2,786,882 元(大写: 叁仟贰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贰元整),其中 32,786,882 元(大写:叁仟贰佰 柒拾 捌万 陆仟捌 佰 捌拾 贰元整)进入 宗申航发公司 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 67,213,118 元(大写:陆仟柒佰贰拾壹万叁仟壹佰壹拾捌元整)计入宗申航发公 司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本轮投资者出资将占宗申航发公司本次增资后注 册资本的 7.1580%。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计入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1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93,000,000 293,000,000 63.9663%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 2 50,000,000 29,940,120 6.5364% (有限合伙) 西安曲江普耀空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40,000,000 24,096,386 5.2606% 合伙) 4 安徽交控招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000,000 24,096,386 5.2606% 5 重庆宗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600,000 20,000,000 4.3663% 6 嘉兴九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0 18,072,289 3.9455% 7 嘉兴智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 13,114,754 2.8632% 8 重庆宗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0 7,000,000 1.5282% 9 嘉兴九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0 6,557,376 1.4316% 10 嘉兴圣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0 6,557,376 1.4316% 陕西空天云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1 10,000,000 6,024,096 1.3152% (有限合伙) 嘉兴空天志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2 10,000,000 3,278,688 0.7158% 合伙) 嘉兴空天瀚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 10,000,000 3,278,688 0.7158% 合伙) 14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3,012,048 0.6576% 15 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24,096 0.0053% 合 计 608,640,000 458,052,303 100% 7 / 13 3.在协议签署之日后宗申航发公司应向本轮投资者出具书面缴款通知书,本 轮投资者在收到宗申航发公司书面缴款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 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开立的验资账户。 4.宗申航发公司需在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 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宗申航发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协议修改并签署宗申航发公司章程)(下称“工商变更登 记”),宗申航发公司应当在宗申航发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本轮投资者登记为宗申航 发公司股东。如果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工商登记机关的原因或本轮投资者 原因导致宗申航发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的, 则前述约定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5.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后,在次月 第一个自然日开始按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及承担股东义务,成为宗申 航发公司的股东,无论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已经完成。 6.宗申动力、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同意,自本轮投资者将出资款一次 性全额支付至宗申航发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宗申航发公司未分配的利润由本次 增资完成后的全部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7.宗申航发公司原股东确认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本次增资的权利。 8.先决条件 8.1 本轮投资者缴付出资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成就: (1)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各方、宗申航发公司股东的所有必要的宗申航发公司 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 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的相关规定及宗申动力内部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由宗申动力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本次增资有关的主要条款; (2)本轮投资者已完成对宗申航发公司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与宗申航发公 司披露的信息没有重大不利变化; (3)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宗申航发公司审计报告; (4)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本轮投资者所做的承 8 / 13 诺、陈述和保证;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的、或 口头披露的信息及陈述与保证,仍然全部有效、准确、无误导性陈述、无遗漏; (5)在协议签署后,宗申航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层和法律状况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6)协议及公司、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一致同意签署的其他协议等本 次交易的交易文件已签署生效并持续有效; (7)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文件项下不存在任何违约 (含违反任何义务、陈述、保证与承诺,下同)情形; (8)中国法律不禁止本轮投资者本次交易项下的付款义务; 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8.2 宗申动力、宗申航发公司和本轮投资者一致同意,应努力促成协议约定 之先决条件于协议签署后 45 个工作日内全部成就,自协议签署后 45 个工作日内 未有任意一方对协议约定之先决条件提出书面异议,或有任意一方提出异议并经 各方协商一致延长完成时限的,即视为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 9.宗申动力承诺,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所有同宗申航发公司现有经营 有关的同类业务(同类具体指航空活塞发动机类,下同)应由宗申航发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经营。 10.宗申航发公司承诺并确保,宗申航发公司应在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 与宗申航发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的其他主要成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该等人员不得在除宗申航发公司以 外的同类企业担任职务、不得另外经营与宗申航发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如宗申航 发公司的上述人员终止雇佣或离职,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均受竞业禁止限 制。对于协议生效后新入职的上述人员,宗申航发公司承诺应在其入职前与其签 署同样的竞业禁止协议。 11.本轮投资者向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保证其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本次交 易行为,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款。 12.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协议 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 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9 / 13 13.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宗申航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4.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若宗申航发公司申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含新三板)(“上市”) 并被有权机关受理,则为保证宗申航发公司顺利上市,自有权机关受理之日起补 充协议第 1 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自动中止。但如发生 以下任一情形的,则补充协议第 1 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 将在下列事项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自动恢复其完全效力,并视同补充协议第 1 条(即合格上市、股份回购及效力中止和恢复)从未失效: (1)宗申航发公司暂停或放弃首次公开发行或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 (2)宗申航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在有权机关受理后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或其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3)宗申航发公司未在宗申航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就首次 公开发行发出的核准文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完成上市; (4)当发生宗申动力作为上市公司被其主管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 (5)当发生宗申动力退市时。 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 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1)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 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 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2)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受理的 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 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正式向有权机关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被有权机关 受理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 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10 / 13 (3)宗申航发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成功在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宗申航 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4)本轮投资者有权(但无义务)将上市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如本轮投资者延长上述期限的,在该延长的期限届满之时,宗申航发公司仍未成 功上市的,本轮投资者有权要求宗申动力按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本轮投资者持有的 宗申航发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5)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宗申动力或宗申航发公司明示 放弃宗申航发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6)当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实际控制人为通过持股关系或 者协议安排直接以及间接持股超过 50%,或能够支配宗申航发公司股东会或董事 会表决权超过 50%的股东方); (7)宗申动力及/或宗申航发公司发生不满足上市的条件时; (8)当发生宗申动力作为上市公司被其主管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时; (9)当发生宗申动力退市时; (10)当发生经监管部门认定的任何实质性影响宗申航发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申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宗申航发 公司因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核心发明专利的权属、侵权、许可等纠纷而被有合 法请求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的权利主张且该纠纷的裁判、仲裁 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认定结果确定宗申航发公司存在侵权、违约行为。 3.补充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的价格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本轮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人民币+按照持股年份每年 8%单利的年化收益率计 算的数额-本轮投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如有)。宗申动力回购本轮投 资者所持宗申航发公司股权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P(回购价格)=本轮投资者对宗申航发公司投资款总额*(1+8%*T)-本轮投 资者历年已累计取得的股息红利(如有) 其中,“T”指(从本轮投资者实际支付相应投资金额之日(含)起,至本轮 投资者实际收回本轮回购价款之日止(含)的自然日天数)/365。 11 / 13 4.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宗申航发公司向新的 投资者发行股份或股权类证券,发行价格低于本次投资价格(简称“新一轮发行 价格”),宗申航发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本 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公司 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经本轮投资者同意的宗申航 发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而形成的新投资者除外。 5.本次投资完成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若宗申动力及/或宗申 动力通过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股份,则:在补充协议生效日 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宗申动力及/或宗申动力通过该等实体增资 而引进新投资人,宗申动力及/或该等新投资人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 估值应超过本轮投资者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若宗申动力及/ 或该等新投资人以不同估值、分多轮投资宗申航发公司的,则每一轮投资时所对 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前估值均应该超过前一轮投资时所对应的宗申航发公司投后 估值。否则,宗申航发公司应无偿向本轮投资者发行新的股份或采取其他方式, 使本轮投资者的全部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不高于新一轮发行价格(若因宗申航发 公司分红、转增、缩股等情形,该最低价格应相应调整)。 6.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本轮 投资者有权转让其持有宗申航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本轮投资者有意转让 其股权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宗申航发公司、宗申动力;如在宗申航发公司、宗申 动力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宗申动力未能就受让本轮投资者持有的 宗申航发公司股权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视为宗申动力放弃优先购买权。 7.本轮投资者应确保对外转让股权的新受让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新 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或军工企业有关法律规范要求;(2)新受让方不得存在外资股 东;(3)新受让方应符合《增资协议》4.2 条中规范投资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事项;(4)新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股权设置、合规经营等不会对宗申 航发公司上市形成障碍;(5)新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存在与宗申航发公司或宗 申动力同业竞争等可能损害宗申航发公司或宗申动力利益的其他情形。 8.补充协议签署后,在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之前,如果宗申航发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或发行额外的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执行的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票的 12 / 13 证券,包括可转债),同等条件下本轮投资者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并且,对于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本轮投资者有权优先认购。 9.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事先书面同 意,宗申动力对外转让不得超过 5%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 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宗申航发公司股份(对宗申动力关联方转让的股 份除外),或合计进行超过 5%或影响宗申航发公司实际控制权或对宗申航发公司 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比例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 10.补充协议签订后至宗申航发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本轮投资者书面同意, 宗申航发公司不得转让宗申航发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0%以上或对宗申航发公司业务有实质性影响的主营业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 资产以及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授权第三方(非 宗申动力关联方)使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