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卓识律师、刘恋律师出席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26号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 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2、2023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 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 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26号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左宗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15:00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有权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下午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贵公司股东;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本所见证律师。其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数为437,576,814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8.215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22名,代表股份数为12,877,606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1.124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 证。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经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数为12,877,606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 的1.124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 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会议通知中已经列明的事项,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 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49,77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197,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7154%。 表决结果:通过 2、《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7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97,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54%。 表决结果:通过 3、《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7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97,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54%。 表决结果:通过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7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97,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54%。 表决结果:通过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928,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51,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5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差异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684,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9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4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684,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99,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145%。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7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97,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54%。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742,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5,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7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821,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44,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74%。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1,452,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988%。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6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8,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69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601,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513%。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965,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88,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690%。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928,3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51,5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51%。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525,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40,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97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卓识_____________ 负责人:党争胜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刘恋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