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以上合称“保荐机构”)作为招商局港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招商
港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7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
定对象发行 576,709,53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
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0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576,709,537 股,合
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69,126,434.5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32,533,330.40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4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鉴于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
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

                                    1
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期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存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其中,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金融机构
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公司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享受浮动收
益。金融机构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向公司支付全部本金及收益。公司拟购
买的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在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到期时返还存款本
金并根据约定的存款利率、实际存期结算存款收益。

    以上存款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
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产品不
得进行质押。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进行实施。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2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
天通知存款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
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使用募集资金安排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以及相应的损益情
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
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
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3
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存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
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
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
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
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
七天通知存款,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招商港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招商港口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吴嘉青                  彭妍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大为                  李明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