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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刘彬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
议文件,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刘彬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

    (三)经我们了解,刘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
金安全的金融机构,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