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11-23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18 年度第 2 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
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五层
(三)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侯岳屏
(四) 联系电话:010-56529051
(五) 联系传真:010-56529111
(六)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zse.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 债券简称:17 招路 01
(三) 债券代码:112562
(四) 债券期限:5 年期
(五) 债券利率:4.78%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7 年 8 月 7 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7 年 8 月 28 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7 招路 0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
事项报告如下:
1、董事长变更
(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邓仁杰先生提交的辞职
申请。因工作原因,邓仁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
时辞去其在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同时,不再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邓仁杰先生的辞职未
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辞职后,邓仁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邓仁杰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
(2)2018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通过,选举王秀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3)新任董事长简历
王秀峰先生:1970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东
北大学,获工业会计学士学位,获得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总经理,行云数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招商新智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局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招商局亚太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招商局公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招商局华
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高速副董事长、中原高速董事、
皖通高速董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中冶
京唐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总
经理。
王秀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招商公路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2、总经理变更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王秀峰先生提
交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王秀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秀峰先生的辞职申
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此之后,王秀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
事。
以上人事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没有重大不
利影响,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没有重大影响。以上人事
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对该事宜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披露。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
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8 年度
第 2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