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 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把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建设的战略机遇,有利于公司未来积极参与海南省智慧交通领域项目。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 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