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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9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肩负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成长价值,招商公路将以自有资金向招商
局慈善基金会捐款人民币 1300 万元,用于开展扶贫济困、赈灾等公益事业,符
合履行社会义务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丰县晖泽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遵守了公司吸收合并
华北高速时的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