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聘任刘昌松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王秀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昌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审阅公司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规 定的情况,所聘成员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推荐、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