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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9-15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牵头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发行
人”或“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牵头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招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
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cbeb.cicc.com.cn)提交《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联席主
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登录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并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
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
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
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
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
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2019 年 3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
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
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
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3 月 25 日(T+1 日),根
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


                                     2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
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
的招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
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50.00 亿元的部
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50.0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3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
为“招路配债”,配售代码为“081965”;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招路发债”,申购代码为“071965”。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
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招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
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招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3、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1)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
(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
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0 亿元(1,000 万张)。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
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通过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4
电子版,并同时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通过中金公司可转债
发行系统提交《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具体要求请参考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
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
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
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
户号码”和“招路转债网下”字样。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招路转债网下。




                               重要提示
    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招路转
债”,债券代码为“127012”。
    2、本次发行人民币 50.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0,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
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
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
发行数量。
                                    5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招商公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0.809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
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8092 张可转
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招路配债”,配
售代码为“081965”。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178,211,49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9,994,08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0,000,000
张的 99.988%。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招路发债”,申购代码为“071965”。每个账户最低申购
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0 亿元(1,000 万张)。
    7、本次发行的招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招路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
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6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招路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招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招路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招路转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招路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招商局
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招商公路、公司       指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可转债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招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5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指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原股东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
                             东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3 月 21 日
网下申购日(T-1 日)         指 2019 年 3 月 21 日,接受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 2019 年 3 月 22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符合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亿元,发行数量为 50,0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1%、第二年 0.3%、第三年 0.6%、第四年 0.8%、
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
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的发行首日(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

                                     9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9.3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28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5 年 3 月 21 日)止。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8)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10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 亿元的部分由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
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
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招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招商公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092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809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6,178,211,49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9,994,08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0,000,000
张的 99.98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招路配债”,配
售代码为“081965”。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1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招路发债”,申购代码为“071965”。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网下发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0 亿元(1,000 万张)。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
产品)50 万元。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牵头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处进行。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招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招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50.00 亿元的部分
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50.0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

                                    12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3、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13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4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
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15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9 年 3 月 20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三
                              网上路演
2019 年 3 月 2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四                   网下申购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全套

                                       16
                              申购文件,并确保在 17:00 前申购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3 月 22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19 年 3 月 25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一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3 月 26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 日
     星期二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
                              金额)
2019 年 3 月 27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T+3 日
     星期三                   和包销金额
2019 年 3 月 28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招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招商公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092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8092 张可转债(具体参见本公
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081965”,配售简称为“招路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17
    认购 1 张“招路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招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招路配债”的可配
余额。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招路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
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18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1965”,申购简称为“招路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
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19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招路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
果确定配售数量。
    9、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T+1 日)在《证券时报》
上刊登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3 月 2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深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
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
登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招路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可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21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T+4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招路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招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
单及其获配招路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招路转债。



                                   22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
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0 亿元
(1,000 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招路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
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
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招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招路转
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招路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

                                     23
    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8:30 至 3 月 21 日(T-1 日)17:00 期间,机
构投资者应登录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cbeb.cicc.com.cn)完成注
册,并下载《网下申购表》模版。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8:30 至 3 月 21 日(T-1 日)17:00 期间,机
构投资者应登录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
    除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及盖章版扫描件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同时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登录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以下资料:
    (1) 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上传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
约束力,不得撤回。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版扫描件的
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
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4、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按
时足额将申购保证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申购保证金数量为
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
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
资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
码”和“招路转债网下”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招路转债网下。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

                                     24
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联席主
承销商申购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6535 3014,010-6535 3052。
    申购保证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任一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41629027305941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4164
开户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层
开户行联系人:          王英
开户行联系电话:        010-65051443
    或
户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8510005950700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100010123
银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1号国贸西楼301B
银行联系人:            洪瑶
银行联系电话:          010-65056871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 年 3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上刊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
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
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
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
资金。



                                   25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T+4 日)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
购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T+4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
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17:00 之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和“招路转债网下”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招路转债网下,补缴申购资
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
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
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招路转债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T+4 日)刊登
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T+3
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见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
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26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
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50.00 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
余额包销,其中中金公司及招商证券各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的 50%。包销基数为
50.0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5.0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 ( T-1 日 ) 9:00-11:00 就 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在 全 景 网
(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7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31 层
    联系人:孟杰
    2、牵头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35 3014,010-6535 3052
    传真:010-6535 301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10-6084 082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28
附件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机构投资者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盖章完毕并上传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表电子版可在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cbeb.cicc.com.cn)处下载。
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通过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全套申购资料。
证券账户号码、托管券商席位号、身份证明号码等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如
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表共[           ]页,共[          ]个配售对象。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邮箱                                                       传真号码


                             认购方信息                                      申购信息                                             汇款信息

序     证券账户户      证券账户号      托管券商席                   申购金额(万   申购定金(万                                                            大额支付
                                                     身份证明号码                                    汇款行全称     汇款账号     汇款人全称   汇款行地点
号     名(深圳)      码(深圳)     位号(深圳)                      元)           元)                                                                系统号

 1
 2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万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EXCEL 版《网下申购表》与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申购表》
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2019 年    月       日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cbeb.cicc.com.cn)
处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盖章后再扫描发送。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
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
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
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
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后,即构成参与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
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0
亿元(1,000 万张)。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
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招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
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
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
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在汇款用途或备注
内容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招路转债网下”,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应填写:0123456789 招路转债网下。
    7、“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8、投资者填写的汇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实际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2019 年 3 月 20 日(T-2 日)8:30 至 3 月 21 日(T-1 日)17:00 期间,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登录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及盖章版扫描件;除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
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同时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
17:00 前,登录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以下资料:(1)《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
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2)加盖
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版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
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
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