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招商公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