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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9-37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等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
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
复》(国资考分[2019]13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招商公路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招商公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公司对股票期权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拟首批授予权益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
       因,已不符合授予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3 人调整为 235 人,首批授予期权
       的总数量由 4,257.20 万份调整为 4,154.84 万份。除此之外,公司首批授予对
       象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
       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获授期权数量占        获授期权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万份)     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数的比例
 1      王秀峰              董事长           51.78        1.119%             0.008%
 2       粟健                 董事           51.78        1.119%             0.008%
 3      李钟汉                董事           51.78        1.119%             0.008%
 4      刘昌松              总经理           51.78        1.119%             0.008%
 5      王福敏                董事           51.78        1.119%             0.008%
 6      韩道均            常务副总经理       51.02        1.102%             0.008%
 7      吴新华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4.53        0.746%             0.006%
 8      刘先福              财务总监         34.53        0.746%             0.006%
 9      陈元钧              副总经理         34.53        0.746%             0.006%
 10     杨旭东              副总经理         34.53        0.746%             0.006%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9人          292.00         6.310%             0.047%
  核心管理骨干               171 人        2832.95       61.215%             0.459%
  核心技术人员               45 人         581.85        12.573%             0.094%
  首批授予合计               235 人        4154.84       89.779%             0.672%
                 预留部分                  473.02        10.221%             0.077%
                   合计                    4627.86       100.000%            0.749%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拟首批授予权益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授予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
         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3 号》等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等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拟为激励对象的
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
    (五)《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