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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的审核意见2019-04-0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的审核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未参加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4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2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54.84 万份股票期权。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