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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
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3,901.81万元,占公司2021
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74%。全部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
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
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在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三名获授股票期权的董
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