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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06-30  

                        债券代码:149127.SZ                        债券简称:20 招路 Y1
债券代码:149261.SZ                        债券简称:20 招路 Y2
债券代码:149262.SZ                        债券简称:20 招路 Y3
债券代码:149528.SZ                        债券简称:21 招路 01
债券代码:149538.SZ                        债券简称:21 招路 0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

                      金小镇 B7 栋 401)



                       二零二二年六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1

第三章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22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28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其他约定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31

第六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34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37

第八章 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38

第九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39

第十章 其他事项........................................................................................................... 40




                                                                  1
                                重要提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发
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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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2020 年 5 月 18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2 号),发行
人获准向专业投资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上述批复情
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2020 年 7 月 17
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2020 年 9 月 17 日完成第二期发行,发行规
模为 20 亿元;2020 年 10 月 19 日完成第三期发行,分为两个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
13 亿元和 5 亿元。

   2021 年 5 月 28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3 号),同意
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述批复情况,发行人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 43 亿元公司债券,
其中,2021 年 6 月 24 日完成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8 亿元;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
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一、20 招路 Y1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0 招路 Y1,债券代码为 149127.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每 2
年为 1 个计息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
择权,在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到期
全额兑付。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3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
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
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
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
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
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
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
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个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
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
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
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
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
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4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
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
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
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
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
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
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5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
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
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
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
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
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
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
委函字[2020]3363D 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本期债券起息

                                     6
日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
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
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
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
纳税。

二、20 招路 Y2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7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0 招路 Y2,债券代码为 149261.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3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
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
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
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
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
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
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
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
                                      8
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
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
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
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
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
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
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
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
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
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9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
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
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
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
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
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
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
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
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0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
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
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
委函字[2020]3859D 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本期债券起
息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
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11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
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
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
纳税。

三、20 招路 Y3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0 招路 Y3,债券代码为 149262.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
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
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
保持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
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
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12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
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
基点确定。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
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
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
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
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
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
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13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
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
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
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
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
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
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
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
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14
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
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
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
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
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
委函字[2020]3859D 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本期债券起
息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

    2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
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5
   22、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
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
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人对本
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故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无需
纳税。

四、21 招路 01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招路 01,债券代码为 14952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8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期。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本期债券起息
日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规定执行。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
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18、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
负债及其利息。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21 招路 02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招路 02,债券代码为 149538.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期。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本期债券起息日
为 2021 年 7 月 8 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
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0、付息日: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18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规定执行。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
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
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
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

                                     19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0 招路 Y1、20 招路 Y2、20 招路 Y3、21 招路 01 和 21 招路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公司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跟踪和监督,2021 年度,发行人招商局公
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影响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与
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21
                第三章 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招商公路
外文名称           China Merchants Expressway Network &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外文名称缩写       CMET
法定代表人         白景涛
公司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18 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注册地址
                   楼 910
邮政编码           30046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31 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吴新华,010-56529000
人及其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         ww.cmexpressway.com
电子信箱           cmexpressway@cmhk.com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
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
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
息咨询;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商公路多年来专注公路运营、深耕公路投资,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业
务经营范围包括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交通科技、智慧交通及招商生态等,四
大板块相互支撑,覆盖公路全产业链重要环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20-2021 年度,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业务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运营板块                       58.23                67.51          44.71               63.25
交通科技板块                       16.70                19.36          16.18               22.88
智慧交通板块                        8.95                10.38           7.85               11.11
                                            22
招商生态板块                  2.38           2.76          1.95           2.76
       合计                  86.26         100.00         70.69         100.00

    1、投资运营板块

    招商公路系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覆盖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
投资运营服务商。旗下控股公路项目中,京津塘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以下简
称“国高网”)中京沪高速公路(G2)起始段,是连接北京、天津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大
通道,也是我国第一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国际标准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甬台
温高速温州段是国高网沈海高速(G15)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仑港高速是宁波
市重要疏港通道。九瑞高速是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G56)江西段的重要组成部
分。桂兴高速是国高网 G72 泉南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桂阳和阳平高速是国高网 G65
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均是大西南东进粤港澳最便捷的通道;灵三高速是
桂林市国道过境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鄂东大桥是沪渝、福银、大广三条国高网跨越
湖北长江的共用过江通道。渝黔高速公路重庆段是国高网 G75 兰海高速重要组成部
分,与贵州遵崇高速公路相接,最终通向广西北海,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沪渝高速
为 G50s 沪渝南线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是国高网 G50 沪渝高速主干线的重要组成
部分。亳阜高速是国高网 G35 济广高速重要组成部分。控股路产均占据重要地理位
置,多属于主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良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公路投资经营的总里程达 12,711 公里,在经营性
高速公路行业中稳居第一,权益里程为 3,362 公里,所投资的路网已覆盖全国 22 个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管控项目分布在 15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多数路产占据重
要地理位置,多属于主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良好。

    2、交通科技板块

    交通科技产业板块,为公司传统业务,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全过程咨询服
务、工程技术和产品。公司旗下招商交科院是行业领先的交通科技综合服务企业,持
有各级各类从业资质 40 余项,其中甲级资质 11 项,一级施工资质 5 项,包括“工程
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桥、隧)专业设计甲级”“水
运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
培育形成了科研开发、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监理、工程施工、产品制造、信息
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等主营业务类型;投资组建了从事特殊路面材
料研制及铺装业务的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索缆产品研发、制造及
                                      23
安装业务的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重庆中宇工程咨询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PPP 等大型建设工程管理业务的重庆全通工程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养护全过程检测、咨询及科研业务的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
测中心有限公司,从事水运、建筑、物流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咨询业务的武汉长江航
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一批饮誉行业的标杆企业。

    3、智慧交通板块

    公司在做强做优做大传统产业的同时,注重布局、培育着眼于未来的新产业和新
发展模式,从单纯的收费、科研设计向产业链高端及新产业延伸,推动企业创新转型
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国内多家先进科技企业合作等方式,布
局智慧交通产业,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运营的质量、效率。

    招商公路智慧交通板块致力于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为高速公路出行提质
增效,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体验。业务涵盖智慧收费、智慧安全、交通广播、电
子发票、ETC 综合服务、绿色能源、智慧城市、智能管养和智能车检业务等业务,
依托招商新智、招商华软、招商交建、招商国网、央广交通、行云数聚、华驰公司、
招路信(重庆)、重庆车检院等企业,公司智慧交通板块业务布局不断完善,核心产
业落地生根。

    招商新智是招商公路智慧交通产业平台,致力于成为智慧公路服务商,通过挖掘
数据价值,深化智慧应用,为交通产业赋能。招商新智以公司本部为产业统筹核心,
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独特的场景优势,打造智慧公路业务网和公路物联网,形
成智慧收费、智慧安全、智慧运营三大产品体系。旗下设有全资公司招商华软与控股
公司招商智广,实现了对软件开发、硬件制造、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研究等总体架构
的全覆盖。招商新智已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领域获得多个行业顶级资质,多项自主
科研成果获得了多种行业奖项,智慧收费机器人、一路三方协同指挥调度平台、招路
通等重点自主产品均实现了市场转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招商交建由招商公路与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共同发起设立,
具有 ETC 发行和清分结算资质,业务面向全国、整合各方资源,为车主用户提供 ETC
卡签发行、服务场景资金清分结算、ETC 企业票据处理等服务。

    央广交通由招商公路、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旗下国道网、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旗下
中交国通、中国交通报社共同组建的路宇公司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广传媒集团
                                     24
有限公司联合设立,是唯一的国家交通广播,也是国家应急广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央
广交通以“立足交通、服务出行”为宗旨,持续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走出新型特
色化广播发展道路。

    行云数聚由招商公路与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联合设立,建设运营全国收费公路行
业唯一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结合自身资源能力和业务实际,行云数聚
公司规划了“交通科技、财税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三大业务方向,不断推进业务和
产品创新。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智慧高速系统集成及智能产品开发业务。

    招商局公路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从事道路监测、路产管理及交通物联网数
据服务业务。

    重庆物康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结构物安全智能监测及桥梁主动防撞监控业务。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资)从事汽车主被动安全、汽车节能减
排、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产品研发验证及测试评价业务。

    4、招商生态板块

    招商生态板块,为公司传统的环境治理保护和景观房建业务打包整合后、吸纳新
业态转型升级的新业务板块,专门从事水生态修复、土壤修复、生态景观、环境咨询
等业务,以咨询、设计、施工、建设、投资、后期管理运营的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一
体化综合服务商,已经成为交通环保业务领域的领先者。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2BJAA20207”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
9,832,077.50 万元,负债合计为 3,500,011.7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833,037.61 万元。2021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862,603.16 万元,利润总额
593,857.56 万元,净利润 554,115.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7,282.23
万元。

    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请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

                                      25
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同比变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动
流动资产合计                           1,162,961.99               1,091,586.21     6.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8,669,115.51               8,309,331.27        4.33
资产总计                               9,832,077.50               9,400,917.48        4.59
流动负债合计                            973,451.81                1,105,682.42    -11.9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26,559.90               2,321,861.92        8.82
负债总计                               3,500,011.71               3,427,544.34        2.11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5,833,037.61               5,495,352.74        6.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32,065.79               5,973,373.14        6.0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862,603.16          706,891.87               22.03
营业利润                             582,536.05          276,917.29              110.36
利润总额                             593,857.56          309,004.94               92.18
净利润                               554,115.92          257,730.71              115.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7,282.23          222,260.18              123.7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3,058.76            903,445.02          36.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1,433.45            581,817.77          32.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1,625.31            321,627.26          43.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496.44            386,994.72          -49.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7,974.85            878,624.74          -50.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478.41           -491,630.03          -50.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3,098.00          2,324,357.19          -64.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1,696.44          2,135,608.55          -49.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598.44            188,748.64         -237.0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6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同比变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9                    0.99        20.20%
速动比率(倍)                            1.16                    0.95        22.11%
资产负债率                              35.60%                 36.46%         -2.36%
EBITDA 全部债务比                       25.10%                 16.27%         54.27%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8.30                    4.52        83.63%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27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20 招路 Y1

    20 招路 Y1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 招路 Y1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
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
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0 招路 Y1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
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1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
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
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二、20 招路 Y2

    20 招路 Y2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 招路 Y2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
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
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0 招路 Y2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
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2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
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
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三、20 招路 Y3

    20 招路 Y3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


                                   28
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 招路 Y3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部
分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流
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0 招路 Y3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
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3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
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
一致,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四、21 招路 01

    21 招路 01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1 招路 01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其利息。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1 招路 01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1 招路 01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
还到期债务本息,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五、21 招路 02

    21 招路 02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已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1 招路 02 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
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用途。


                                   29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 21 招路 02 专项账户的流水及划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1 招路 02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24.775 亿元,尚未使用
完毕,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且发行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运作。




                                    30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其他约定的有效
                         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

    20 招路 Y1、20 招路 Y2、20 招路 Y3、21 招路 01 和 21 招路 02 均未设置担
保及其他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为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
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
措施,能够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2021 年度,公司偿债保障措
施有效。

   (一)设置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为了保证公司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监管银行开设了
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提前安排
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积极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
保障公司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
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未用于其他用途。

    (二)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已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
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
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
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


                                    31
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期
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
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
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
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
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股东的监督,
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32
四、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均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3
                 第六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20 招路 Y1

    2020 年 9 月 17 日为 20 招路 Y1 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
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 20 招路 Y1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
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
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021 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 20 招路 Y1 利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1 未到期兑付。

    (二)20 招路 Y2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为 20 招路 Y2 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 20 招路 Y2 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
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
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34
    2021 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 20 招路 Y2 利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2 未到期兑付。

    (三)20 招路 Y3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为 20 招路 Y3 的起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 20 招路 Y3 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
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
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021 年度,发行人按时支付 20 招路 Y3 利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3 未到期兑付。

    (四)21 招路 01

    21 招路 01 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1 招路 01 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五)21 招路 02

    21 招路 02 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1 招路 02 尚未开始支付利息,且未到期兑付。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
息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强。




                                  36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20 招路 Y1、20 招路 Y2、20 招路 Y3、21 招路 01 和 21 招路 02
均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7
                 第八章 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评级公司将在本期
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
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
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
0409 号),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0 招路
Y1”、“20 招路 Y2”、“20 招路 Y3”、“21 招路 01”和“21 招路 02”的信用等级
为 AAA。




                                      38
        第九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新华;2021 年度,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39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
的实际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九瑞高速诉讼事项

    2008 年 5 月 20 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人)与发行人之子
公司九瑞高速(被申请人)签订《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江西九江至瑞昌(赣
鄂界)段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 1,557,248,980.00 元。工程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交工验收并试运营,进入缺陷责任期,被申请人扣留合同
价 5%的质保金共计 77,862,446.00 元。2012 年 8 月,路面出现槽坑等现象,申请
人组织进行了修复,产生 750 万元维修费用,已由被申请人从质保金中进行支付。
申请人认为 2012 年 12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满。

    2019 年 7 月 18 日,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工程质保金 70,362,449.00 元,并以 70,362,449.00 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
0.2‰/日,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3 年 2 月 4 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请
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已支付的律师费 350,000.00 元;请求裁决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已支付的律师费 350,000.00 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和保全费用。2019 年 9 月 1 日,申请人向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经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 70,362,449.00 元的财产
((2019)赣 0481 财保 56 号)并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赣 0481 执保 84 号)。

    2019 年 9 月 12 日,九瑞高速(反请求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递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由于工程自交工以来存在系列质量缺陷,请求
裁决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并支付桥梁修复费
3,923,388.00 元、涵洞修复费 1,922,451.31 元、隧道修复费 1,924,362.75 元、路面


                                     40
修复费 1,520,002.63 元、南阳一隧道病害修复费 19,460,000.00 元、南阳一隧道病
害修复期间的通行费损失 20,100,000.00 元、B 段南阳一隧至省界站路面修复费
15,420,000.00 元、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 300,000.00 元共计 64,570,204.69 元,
以及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021 年 4 月 9 日,仲裁庭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本案鉴定机构。2021 年 7 月 8 日,鉴定机构开始到现场进行检测。
2021 年 9 月 16 日,仲裁委向反请求申请人送达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鉴定的主要结论为“二衬空洞、二衬及初支间脱空及二衬厚度未达到设计值均为
施工质量问题,其中二衬空洞及二衬厚度严重不足影响隧道的安全运营,建议尽
快处置”。2021 年 9 月 29 日,反请求被申请人针对鉴定报告提出了异议,反请
求申请人亦就反请求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意见。

    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法在 2021 年 12 月 26 日以前作出裁决,
因此,请求仲裁院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予以延长,仲裁院同意并决定将该案裁
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

    截至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未裁决。

    2、桂林港建诉讼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桂林港建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1 起,为 2019 年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筑公司”)因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桂林港建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利息共计 42,486,058.00 元
(为交割前原股东建设期间的诉讼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到仲裁通知,该仲裁案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开庭审理。截至审
计报告日,该仲裁案件尚未举证完毕,质证尚未开始,仲裁活动未全部结束,桂
林港建及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无法对案件结果的可能性及金额作出估
计结论。

    湖南湘筑公司对桂林港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执行金额为诉讼标的
金额 42,486,058.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桂林港建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桂林



                                     41
市阳桥支行 的银行 账 户被冻结( 账号:2103206109245091936,冻结资金为
7,246,720.75   元 , 网 银 显 示 可 用 余 额 为 -35,239,337.25      元 , 即
7,246,720.75-42,486,058.00=-35,239,337.25 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桂林港
建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阳桥支行的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

    3、重庆交科院公司诉讼事项

    2014 年 2 月 27 日,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鑫
建筑公司”)与重庆腾科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被其独资股
东即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下简称“腾科公司”)签
订了《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交流中心室内
装饰工程合同文件》(以下简称“装饰合同”),发包人为腾科公司,装饰合同约
定港鑫建筑公司对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
交流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进行工程承包,装饰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总价
37,985,620.00 元,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点以及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等。同年 8
月 10 日,腾科公司与港鑫建筑公司就该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
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交流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补充协议》。

    根据《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交通科技交流中心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单》,腾科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完成工程验收,且发行人
之子公司招商交科院已将其用于重庆华商酒店有限公司营业。截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该工程审定结算金额为 41,670,920.43 元,港鑫建筑收到的工程款为
22,432,657.72 元,另由港鑫建筑委托发行人付款金额为 6,429,084.21 元,因此,
招商交科院尚欠港鑫建筑工程款 12,809,178.50 元。港鑫建筑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招商交科院向港鑫建筑
公司支付工程款 12,809,178.50 元;2、招商交科院向港鑫建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
利息(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以发行人欠付工程款 12,809,178.50 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
日为 2,473,750.70 元);3、判令招商交科院向港鑫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以应付工程款 12,809,178.5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招
商交科院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1,900,882.10 元)。



                                      42
     港鑫建筑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工程,导致工程移交及投入使用的
时间严重滞后,其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此外,其所交付的
工程存在偷工减料、厕所大面积漏水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且虽经多次催告,港鑫
建筑公司一直未履行整改修复义务。重庆交科院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向重庆
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1、港鑫建筑公司向招商交科院支付工
程逾期违约金暂计 5,478,764.08 元;2、港鑫建筑公司赔偿招商交科院对工程质
量问题进行的整改的费用 5,256,603.09 元。该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一次开
庭审理,庭审中重庆交科院公司提出延期举证,港鑫公司提出司法鉴定。截至
2021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仍处于司法鉴定中。

三、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 275.36 亿元,已使用
授信额度为 152.56 亿元,尚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 122.79 亿元。2021 年度,发
行人均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及偿付利息。

四、相关当事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 招路 Y1、20 招路 Y2、20 招路 Y3、21 招路
01 和 21 招路 02 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五、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

施

     2021 年度,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 年 7 月 14 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2021 年 8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泰联合证


                                     43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选举白景涛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
董事长。2021 年 9 月 14 日,华泰联合证券发布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长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以下无正文)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