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 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独立董事:曹文炼、沈翎、周黎亮、李兴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