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核查意见2017-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核查
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
口”、“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合并方财务顾问、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17
年度拟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17年度,公司拟根据控股或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安排,向
该等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情况
1、北京亚林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林东公司”)
亚林东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西铁营村7
号108室;法定代表人为周安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
地产开发。
亚林东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北京中国玺项目。亚林东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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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6.99亿元,负债总额为56.99亿元,净资产
为-0.63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2016年度净亏损为0.27亿元。
亚林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地产”)合营公司,北京地产持有其26%的股权。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致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持有其25%、
25%、24%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亚林东公司提供不超过1
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2、北京亚林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林西公司”)
亚林西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西铁营村7
号106室;法定代表人为周安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
地产开发。
亚林西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北京昆仑域项目。亚林西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57亿元,负债总额为50.75亿元,净资产
为0.82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2016年度净亏损为0.16亿元。
亚林西公司为北京地产合营公司,北京地产持有其24%的股权。深圳联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致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各持有其25%、25%、26%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亚林西公司提供不超过1
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3、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深公司”)
上海浦深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
富特西路473号3层A64室;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上海浦深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上海森兰美伦项目。上海浦深公司主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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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8.93亿元,负债总额为18.66亿元,
净资产为0.26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竣备期,2016年末,累计净亏损0.04万
元。
上海浦深公司为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
持有其60%的股权,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旧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上海浦深公司提供不超过
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4、招商局兴天云谷投资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云谷天津
公司”)
兴天云谷天津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
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5号楼203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天平,注册资本金为人民
币10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兴天云谷天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天津兴天花园云谷项目。兴天云谷天
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01亿元,负债总额
为5.83亿元,净资产为1.18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2016年度净亏损
为0.09亿元。
兴天云谷天津公司为公司之联营公司,招商蛇口持有其49%的股权。兴天云
计算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兴天云谷天津公司提供不
超过1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5、中关村协同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协同发展”)
中关村协同发展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
1212室;法定代表人为高中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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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项目和创新企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
中关村协同发展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88亿
元,负债总额为0.04亿元元,净资产为4.84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2016
年度净亏损为0.15亿元。
中关村协同发展为招商蛇口联营公司,招商蛇口持有其30%的股权,中关村
发展集团持有其40%的股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并将按
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中关村协同发展提供不超
过3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6、苏州灏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灏溢”)
苏州灏溢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地址为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永淐泾大
道1号漕湖大厦2109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国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增
资后为1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苏州灏溢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为北桥项目(案名尚未拟定)。苏州灏溢公司账
套尚未设立,无财务数据。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前期建设阶段。
苏州灏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地产”)的合营公司,苏州地产持有其20%的股权。厦门港宜广告有限公司占
股20%、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占股20%;正荣正兴(苏州)投资有限公
司,占股20%;苏州市佳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20%,五方股东并将按持
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苏州灏溢公司提供不超过
3.50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7、深圳大空港项目
深圳大空港项目为我司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竞拍的PPP项目,其
中包括了会展建设及运营和11块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整个项目我司与华侨
城股份各持50%权益,双方预计共同成立三家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及运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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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50%股份,其中7块商业用地由我司主导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另外4块地
由华侨城操盘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深圳大空港项目中非由公
司并表的公司提供不超过54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包括土地款及基建款等,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依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为该等公司提供相应的财务资
助额度。
8、广州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联洲”)
广州联洲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昌乐园51
号103房;法定代表人为萧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
产业。
广州联洲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为招商雍华府一期项目。广州联洲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82亿元,负债总额为11.24亿元,
净资产为1.58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前期建设阶段,2016年度净亏损为0.03
亿元。
广州联洲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
地深圳”)、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公司”)、华润置地
一二三四(深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商业”)的联营公司,
置地深圳持有其34%的股权,联新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华润商业持有其33%
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广州联洲公司提供不超过
1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9、南京弘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威盛”)
弘威盛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浦珠北路
133号221室;法定代表人为蒋铁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0万元,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弘威盛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南京G87项目。弘威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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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31亿元,负债总额为7.21亿元,净资产为
5.10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2017年1月净利润为0亿元。
弘威盛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招商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招盛”)合营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安排,招商招盛最终持有其34%的股权。重
庆瀚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句容市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各持有其33%、33%的
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弘威盛公司提供不超过3
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10、南京汇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公司”)
汇隆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袁家边村
委会九乡雅苑社区服务中心一楼;法定代表人为唐云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汇隆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南京2016G60项目。汇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11亿元,负债总额为33.92亿元,净资产
为0.19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2016年度净亏损为-0.01亿元。
汇隆公司为招商局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地产”)合营公
司,持有其33%的股权。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各持有其34%、33%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汇隆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
元财务资助额度。
11、南京中华门G98项目
南京中华门G98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招商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招盛”)与重庆瀚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置实业”)、
句容市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金汇房产”),项目土
地出让金额98.1亿元。按照三方合作框架协议,招商招盛、瀚置实业、金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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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公司的最终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和33%。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南京中华门G98项目公司
提供不超过44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包括土地款及基建款等。
12、南京善杰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杰义公司”)
善杰义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20号;法定
代表人蒋铁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善杰义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南京G01项目(案名未定,此为土地编号)。
善杰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0.36亿元,负债
总额为35.74亿元,净资产为14.62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期,2016年度
净亏损为0.39亿元。
善杰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地产”)子公司,南京地产持有其36%的股权。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保利
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其33%、31%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善杰义公司提供不超过1
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13、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融和”)
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
东流路综合服务楼;法定代表人为林宏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安徽融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59亿元,
负债总额为7.09亿元,净资产为0.5亿元,该公司目前正处于前期建设阶段,2016
年度净亏损为0亿元。
安徽融和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为安徽融和项目(案名尚未拟定)。安徽融和公
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地产”)的
联营公司,杭州地产持有其30%的股权。安徽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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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融侨”)持有其70%的股权,并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7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安徽融和公司提供不超过
3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公司拟根据上述参股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安排,向该等公司提供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120.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用主要用于项目土地收购
及开发建设等。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资助款项到位起不超过36个月,年利率参照
市场情况确定并与其他股东保持一致,利息自资助款项到位之日起计算。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项目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下属
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其他股东也按
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参股公司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意按持股比例为
该等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5亿元的财务资助,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
比例对该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以上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3.99亿元,公司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二、 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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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促
进该等公司的发展,且在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上述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促
进该等公司的发展,且在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该等资助行为公平对待,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对公司2017年度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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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为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
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锦胜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为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
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大为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