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
口”、“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合并方财务顾问、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以
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将续租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商置”)、深圳蛇口工业区职工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宅公司”)等在深圳蛇口、前海片区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公司
子公司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将续租用集团下属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招商海运中心口岸701A等物业。上述交易构成
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及物业
2017年,关联方将继续租赁公司、公司子公司招商商置、住宅公司等在深圳
蛇口、前海片区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其中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
814,123.01平方米,物业租赁面积56,877.95平方米。租赁价格参考深圳蛇口地
区相同地段类似物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水平确定,预计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约为
4,482.20万元,预计物业年租金约为7,861.49万元,租赁期为1年。预计年租金
1
合计约为12,343.69万元。
2、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等将续租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招商海运中心口岸701A等物业,该等物业面积
17,563.13平方米。租赁价格参考相同地段类似物业的租金水平确定,预计年租
金约为1,389.09万元,租赁期为1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人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6年10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5,000万元
经营范围:交通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与服务(港口、公路、能源运
输及物流)、金融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了相同地段类似土地使用权、物业的租金水平和拟
租赁物业现状特点确定。
(二)租赁物业及租赁协议基本情况
2
1、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招商商置、住宅公司等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及物业,主要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前海片区,其中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
814,123.01平方米,物业租赁面积56,877.95平方米。
租赁相关物业的上述关联公司需每月向招商商置等公司支付租金。
2、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等向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上
海)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招商海运中心口岸701A等物业,该等物业面积17,563.13
平方米。
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向
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每月向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租赁是公司及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 中信证券、招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方式、必要性、定价依据的公
允性、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4名关
联董事孙承铭、付刚峰、褚宗生、罗慧来均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认为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
行为,收费标准内外一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要求及招商蛇口《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遵
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
3
东的利益,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锦胜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大为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