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7-03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及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2:30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号楼404 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董事长孙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人,代表股份5,739,639,74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72.6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5,668,554,789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71,084,953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 中祥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 7、议案 8 及议案 1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议案 13 涉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回 避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议案 1、关于审议《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504,023 100.00% 16,919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04,680,863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6,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11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2、关于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504,023 100.00% 16,919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04,680,863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6,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11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3、关于审议《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504,023 100.00% 16,919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04,680,863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6,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11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4、关于审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492,418 100.00% 28,524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04,669,258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 28,524 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11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5、关于审议《2016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492,418 100.00% 28,524 0.00%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04,669,258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 28,52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11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6、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39,193,606 99.99% 327,336 0.0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04,370,446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反对 327,336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 11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7、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4,816,582 104,673,863 99.86% 23,919 0.02% 118,800 0.1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04,673,863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 23,91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118,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8、关于 2017 年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4,816,582 90,727,740 86.56% 13,970,042 13.33% 118,800 0.11% 3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0,727,74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反对 13,970,04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5,549,200 99.75% 13,971,742 0.24%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0,727,74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反对 13,970,04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0、关于 2017 年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3,462 99.78% 12,307,4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2,390,30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反对 12,307,48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5,162 99.78% 12,305,7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2,392,00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5%;反对 12,305,78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2、关于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4 与会全体股东 104,816,582 71,559,549 68.27% 33,138,233 31.62% 118,800 0.11%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71,559,54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反对 33,138,233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3、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05,911,109 99.41% 33,609,833 0.59%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71,087,94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反对 33,609,833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7%;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4、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5,162 99.78% 12,305,7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2,392,00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5%;反对 12,305,78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5.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8,762 99.78% 12,302,1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2,395,60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5%;反对 5 12,302,18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5.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7,215,162 99.78% 12,305,780 0.21%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2,392,00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5%;反对 12,305,78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议案 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39,639,742 5,725,550,900 99.75% 13,970,042 0.24% 118,800 0.0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90,727,74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反对 13,970,04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弃权 118,80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