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8-04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深圳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中集”)签订
《蛇口太子湾用地搬迁补偿协议》,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对本公司收回位于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以北的 SKS201-01、SKS201-04、
SKS201-08 号(蛇口地块编号)三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涉及的南方中集搬迁损失的
评估,对南方中集进行搬迁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国众联评报报字(2017)第 2-0657
号评估报告确定为人民币 494,894,588 元。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军生 彭剑锋 李延喜 廖建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