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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蛇口: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1-31  

						广东信达律师         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ShenZhen,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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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 务所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 司
                          〇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 [2018]第018



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                     司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称            法                           股东大
会规                 称        规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           效的     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限     章程           称               章程         的规定,广东信
达律师             所      称 信达         接受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限              称 贵
              的    托,指派张森林律师                中祥律师          称     信达律师       出席贵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称     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
础   ,对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             据   规      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实出    如     见证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广东信达律师        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贵         董       会于2018年1            12日分别在        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      网站
刊载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限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称         董    会    告              ,按照法定的期限         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和地点             会    召开方式         会    审        项    出席会   对象       登     办法等相关
项, 中 董            会       告 确定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8年1      30
日 午2:30

     信达律师认                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                       法          规       等
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据 董           会    告 ,贵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                      告
方式作出,符合                      法          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
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2        据 董           会    告 ,贵                关本次股东大会会            通知的     要内容       会
  时间        会    地点       会    内容       出席对象        登    办法等   项       该等会      通知的内容
符合           法              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于2018年1          30日    午2:30在深圳        南山区蛇口南海
意库总部会          室如期召开,会              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表决方式           会    通知中所
载明的时间          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长     承铭先生      持

     信达律师认                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                      法           规       等
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                的股东          截 2018年1       23日       午交易结束       在中国



                                                            2
广东信达律师        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登       结算        限责任          深圳分         登    在册的本           全体股东进行       对     查
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                         股东           居民身份证       码    股东    册的     载
一致 出席会              的股东代理人持           合法        效的授权          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体         出席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223人,代表股份5,997,595,367股, 本                               表决权股份总数75.88%,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5,679,539,287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200人,代表股份318,056,080股

               出席或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他人员

     出席或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             贵         的董         监      董     会秘书    高级管理
人员及信达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据     董        会     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贵       董     会,    备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                 出席或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及       他人员均
备出席或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信达律师              查,贵      本次股东大会对            入通知的       案作了审       ,并以
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                案

        据     董        会    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             如      项

  序                                                             案内容
    1                         关于   关联方共   投资设立招商澎湃系 股权投资基金的            案
    2                                    关于   参股子    提供关联担保的 案

    说明




                                                         3
 广东信达律师         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案1     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回避表决

      信达律师认              贵      本次股东大会对            述    案的表决方式符合                  法          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表决程序

      1    现场表决情况

          据贵             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                             查,本次股
 东大会对        入通知的          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了现场表决结果           信达律师
 认       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                      法             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2    网络表决情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                            提供网络信息服              的深圳证券信息         限
   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                 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             信达律
 师认     ,网络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                        法          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表决结果

          信达律师           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                 在       时投票的情形,           入本次股
 东大会的        案        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通过                         体

      本次会      全部         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                                各
 案的     体表决情况如

          案 1 关于         关联方共 投资设立基金的关联交易               案

                 可参 表决的                         意                               反对                           弃权
                 股份 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会全体股东            362,772,207      362,767,345        100.00%                4,862        0.00%                      -   0.00%

          中,除单独或合计持                    股份比例 5%以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他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                意 362,767,345 股,       该等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
 广东信达律师          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反对 4,862 股, 该等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该等股东
 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案 2 关于        参股子           提供关联担保的 案

                      可参 表决的                         意                       反对                           弃权
                      股份 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会全体股东             362,772,207            362,767,345      100.00%         4,862        0.00%                   -    0.00%

            中,除单独或合计持                         股份比例 5%以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他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                 意 362,767,345 股,           该等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4,862 股, 该等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该等股东
 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信达律师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法
      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信达律师认                 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法              规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章程    的
 关规定,出席或                  席会    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会               形成的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限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              合法            效

       信达       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                    本次股东大会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告

       本法律意见书               本        份,无副本

            以    无        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