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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蛇口: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8-02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4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进行结构性存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766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9,661,016股新股。本公
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2,295,12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4,164,902.80元,扣除承销费、
保 荐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3,34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1,800,824,902.8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报告号为XYZH/2015SZA20098号的《验
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根
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
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51,770.5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59,178.53万元(含利
息收入30,866.6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合理性、必要性及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安排及投入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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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内将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产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1)投资产品。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投资产品
仅限于结构性存款。
    (2)投资额度。不超过5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及收益。结构性存款存期30天~90天。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
公司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银行按照特定规则,向公司支付浮动利息。
    (4)投资决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结构性存款银行、明确投资金额、
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本次投资产品授权期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拟投资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公司的相关保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建设,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4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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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超过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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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信证券相关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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