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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蛇口: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8-09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及
2018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
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7人,代表股份5,817,328,65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73.60%,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
5,671,432,912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7人,代表股份145,895,739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
斌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 1 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5-7 以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选举孙承铭、褚宗生、许永军、罗慧来、刘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延喜、屈文洲、蔡元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周松、刘清亮、胡芹
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0,520,474     99.71%     4,100       0.00%   16,804,077     0.29%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65,697,31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反对 4,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16,804,077 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

       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0,520,474     99.71%     4,100       0.00%   16,804,077     0.29%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65,697,31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反对 4,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16,804,077 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

       议案 3、关于子公司为苏州灏溢提供担保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0,421,674     99.71%     6,100       0.00%   16,900,877     0.29%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65,598,51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反对 6,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16,900,877 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

       议案 4、关于子公司为北京招合提供担保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0,518,474     99.71%     6,100       0.00%   16,804,077     0.29%




                                                   2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 165,695,31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反对 6,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16,804,077 股,占该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

       议案 5、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孙承铭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4,364,108           99.78%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孙承铭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69,540,948 票,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

       5.02 选举褚宗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3,994,408           99.77%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褚宗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69,171,248 票,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

       5.03 选举许永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5,410,223           99.8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许永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70,587,063 票,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

       5.04 选举罗慧来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3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770,391,933          99.19%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罗慧来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35,568,773 票,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

       5.05 选举刘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4,022,510          99.77%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刘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69,199,350 票,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

       议案 6、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李延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5,427,422          99.8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李延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70,604,262 票,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

       6.02 选举屈文洲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763,625,419          99.08%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屈文洲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28,802,259 票,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

       6.03 选举蔡元庆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4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5,477,022          99.80%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蔡元庆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票数为 170,653,862 票,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

       议案 7、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 选举周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805,377,131          99.79%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周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票数为 170,553,971 票,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

       7.02 选举刘清亮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790,508,614          99.54%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刘清亮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票数为 155,685,454 票,占
   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

       7.03 选举胡芹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17,328,651                   5,790,299,015          99.54%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
   结果:同意选举胡芹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票数为 155,475,855 票,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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