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8-12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
分[2016]1259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
绩考核目标。
2016年12月15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中程正林、吴粤由于个人原因,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暂不授予上述人员股票期权,故公
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4,441.1万份调整为4,407.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人调整为252人;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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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
授权日为2016年12月19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19.51元/股,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
方案(草案)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预留期
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议案》。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
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12月14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
为19.01元/股,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亦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10月2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
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8]677号),同意公司
调整本次股权授予计划对标企业,将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
行业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港股份”),以及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主营业
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不具有可比性;市北高新因重大资产重组
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公司将泛海控股、大港
股份、市北高新三家公司调出对标企业,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7家变更为24家。同
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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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
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原为19.51元,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
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等
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511.3万份,上
述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
予期权数量由4407.6万份调整为3896.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28人,其它
不变;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
留期权行权价格原为19.01元,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
18.39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限制期
根据《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为两
年(24个月),在限制期内不得行权。限制期满后,在招商蛇口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前
提下,股票期权将分3批匀速生效。自授权日起满两周年(24个月)后,授予股票期权总
数的1/3生效,已生效期权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期限内行权。首批授予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6年12月19日,自2018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
(二)第一个行权限制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
1、公司业绩层面: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为
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19.01%,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
期75分位值。 值为 13.73%,满足本项行权条
件。
(2)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
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75分位值。
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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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批生效时,2017年达成集团下达的EVA考核目标。 33.23%,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
值为 28.43%,满足本项行权条
(4)自授权日至每一批期权行权期结束日,在满足上述 件。
业绩条件的基础上,须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达 (3)2017 年集团下达的 EVA
到公司上市发行价(除权后)23.34元或以上,激励对象 考核目标值为 353,900 万元,
方可行权。 公司实际完成值为 763,133 万
元,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自授权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有超过十个交易日
的交易价格达到 23.34 元或以
上,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层面 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
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励对象共计228人(原252人,
合格或以上,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 离职24人),其2017年度绩效考
当期应生效的股票期权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 核结果均为合格或以上,具体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如下: 如下:
(1)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良好或以上,个人实际可生效 (1)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良好
股票期权占本批个人应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100%; 或以上的,共228人;
(2)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 (2)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
权占本批个人应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80%; 的,共0人;
(3)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以下,个人实际可生效股 (3)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
票期权占本批个人应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0。 以下,共0人。
3、本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权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情
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予 足行权条件。
以行政处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
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
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则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包括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未生效的和已生效未行权的)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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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16年12月19日
(二)行权数量:1298.7633万份
(三)行权人数:228人
(四)行权价格:18.39元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七)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是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董事会
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
登记手续,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
续的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本期行权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其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数量:
获授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计 第一个行权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划授予股票期 可行权数量
(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万份)
1 褚宗生 董事 34.00 0.70% 11.3333
2 许永军 董事、总经理 70.40 1.46% 23.4666
3 罗慧来 董事 28.00 0.58% 9.3333
董事、常务副总
4 刘伟 66.90 1.39% 22.3000
经理
5 朱文凯 常务副总经理 46.20 0.96% 15.4000
6 黄均隆 财务总监 37.20 0.77% 12.4000
7 刘宁 董事会秘书 37.20 0.77% 12.4000
8 张林 副总经理 37.20 0.77% 12.4000
9 龚镭 副总经理 37.20 0.77% 12.4000
公司其他核心高管 15 人 436.00 9.03% 145.3333
核心管理人员 190 人 2851.00 59.02% 950.3304
核心技术人员 14 人 215.00 4.45% 7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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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授予合计 228 人 3896.30 80.67% 1298.7633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期权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
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7,904,092,722股增至7,918,489,021股,股东权
益将增加264,747,939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部分在2018年摊销成本
25,261,893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
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
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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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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