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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蛇口: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9-02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部分内容附条件调整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

 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32,556.14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12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优先来源于用途变更为

 回购公司股份的募集资金,其余资金来源于其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他合

 法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5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50%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及

 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3,010,38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1/3
本的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

终予以注销的,届时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4月1日,9:00-11:30,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

楼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755-26695281

    传真号码:0755-26818666
                                 2/3
    邮政编码:518067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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